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力机构,具有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务的决定权。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何时成立
根据《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供物业出售和物业交付资料、物业测绘文件、已筹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相关资料。
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书面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书面报告或者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书面要求后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也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主动组织成立筹备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资料。
3、业主大会会议有哪些类型?召开方式有哪些?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或者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法召集。
(1)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予以公示。
(2)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已公示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3)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
(4)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4、业主大会怎么组成和运作?可不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不足十人,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并作出书面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5、哪些事项是由业主大会决定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1)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3)审议业主大会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
(4)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5)制定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6)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7)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
(9)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10)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第一至八项所列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示,并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6、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业主大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业主(代表)大会拥有全体业主大会授权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议事权和决策权
业主委员: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或根据业主大会直接授权的事项,来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
一句话总结:业主大会好比股东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就是董事会,而业主委员会就是执行官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