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购房,人才安居办法有何变化?
2023年1月16日,南京印发市人才安居办法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其中有以下改动: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C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