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最近很多人对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指南(条件+流程)的内容很迷茫,那么,下面一起了解下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一)人才安置适用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南京市人才安置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在岗人员。备注:《南京市人才落户办法》适用范围企业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和骨干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骨干企业。
3.经认定符合本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符合本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骨干企业。
5.“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企业。
6.被认定为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双创平台、研发、总部、龙头企业。
7.经认定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类别和布局》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类别和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职能机构。
本市户籍,且住房不符合本办法确定的住房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夏无自有住房,无本市房屋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5年内。
(二)申请流程
1、企业根据人才落户适用范围,在人才落户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系统分配至纳税区发展改革部门(管委会)供检查。网上报名后,提交人才落户申请。
2.各类人才按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符合条件的人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统一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系统交由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3.人才落户工作实行并行审批、季度公示,由人才鉴定部门将鉴定结果转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市房地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落户方式和标准,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人才落户名单。
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项目合作引进的A、B、C类人才和非企业引进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待遇。部等有关部门,经市人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点击微信申请人才安居,进入办事大厅,申请人可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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