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
佛山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存款。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这也引起了众多买家的关注。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佛山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
一、2022年佛山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
2022年缴费基数不高于2021年佛山市城镇非民办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6070元的3倍;不得低于佛山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按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每月总支付限额为625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每月最低缴存额为95元,单位每月最低缴存额为95元,每月合计缴存额为190元。灵活就业人员汇款调整参照执行。
二、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2006年2月28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议,《贷款办法》(佛房金官[2020]4号)。50)现作调整,内容如下:
1、第三条调整为“贷款对象为职工购建、改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计划用途为“住宅”),计划用途为非住宅(如高端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厦等)或商品房等)不予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越建房字[2005]58号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的规定》执行。
2、将第十四条第一项调整为:“最高贷款额度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额度确定。累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含)2年以下(不含)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2年以上(含)但3年以下(不含)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3年以上(含)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还不够,个人有还款能力的,可以同时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3、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职工家属(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职工家属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前,应当不再申请。确定住房套数的标准是根据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调整后的《贷款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5年。原《贷款办法》号(佛方金官[2020]50号)同时作废。
利率。而佛山也在紧跟这个步伐,提高买房门槛。以上介绍的就是佛山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如需了解更多,可随时联系我们!我公司有多年的经验,随时期待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