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有房产怎样入户?收藏
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中的“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中市外户口迁移(三)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那么,下面一起了解下在佛山有房产怎样入户吧!
在佛山有房产怎样入户:
本办法实施前,有入户需求且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按规定完成网上购买的(含二手房),按以下规定执行
1、房地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日前完成的,购房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办好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可以在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2、房地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后(含实施日)完成的,购房人应当自房地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好房地产权属证书,自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佛府)〔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3、房地产初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利用建设用地建设房屋竣工验收完成后,依法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权属确认,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配合购房人进行证明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开发商应当将房产首次登记时间及时告知购房业主,并积极协助购房业主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佛山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2018年底,佛山市政府对原《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取消购房人政策性借读待遇,设置过渡期,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将购房人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不执行原购房政策,将房产状况作为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的评分指标。
使用条件:
在佛山市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二手房、自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住房所在地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入户:
窗口处理流程:
窗口处理的主要流程为调入申请、审核批准、调出处理、调入处理。
1、办理调入申请。向迁居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查批准。迁居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发行《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处理转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转移,领取《户口迁移证》。
4、处理调入事宜。申请人凭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调入人员身份证、调入地址户口簿(不含入户),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籍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身份证、迁移人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门户除外)无需向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转移,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发放《准予迁入证明》,经网上移交原户籍地批准迁移后。
联机处理流程:
1、申请人在线填写表格申请。
2、上传审核所需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必须补充修改材料的,退回补充。
4、申请人持必要材料到申请入户户政窗口办理.
其他方法:
1、受理成功的,发送邮件告知申请人审批事项已受理。
2、审批结果也通过邮件告知申请人。
3、短信发送端口为“1069069576299300047“,短信内容前缀为“[佛山政务短信平台]“,后缀为“(佛山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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