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属于农民无需缴纳任何土地使用费的,用于建造房屋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土地,因而,一般来讲,不能继承;而农村房屋依据遗产法,是可以继承的,属于农民财产;但时在农村的朋友会发现其实农民所属的宅基地和农房本是密不可分的,虽然土地和房屋有不同的的法律继承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地随房走,只要房子可以继承,宅基地就能够被动地变相继承;所以说只要你家宅基地上有你们的房子,宅基地也就可以使用
全部4个回答 >宅基地继承有什么条件?
188****8393 | 2025-06-18 18:58:46-
185****4889 我听说宅基地继承需要直系亲属关系,还要办理继承手续,保证土地用途不变。 2025-06-21 1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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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765 宅基地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继承人必须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继承人需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继承人需保证宅基地的用途不变,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025-06-19 1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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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978 宅基地继承要满足直系亲属关系,办理继承手续,保证土地用途不变。 2025-06-18 2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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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144 宅基地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继承人必须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继承人需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此外,继承人需保证宅基地的用途不变,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最后,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继承人还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总之,宅基地继承涉及多个环节,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2025-06-18 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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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宅基地怎么继承答
继承宅基地的两个必要条件,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宅基地作为农户利用本集体的所有土地作为个人所用宅基地,各人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则归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进行继承时主要参考我国的继承法需要是被继承者的子女,而且子女需要是村集体成员,才能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如果本身子女已经有宅基地,可以通过申请确权。现在已经有很多农村子女到城市打工购房不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但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也一样有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权利,但需要明确,在继承之后,自己无法申请宅基地。除了子女之外,同样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需要按协议处理,申请人先向当地的集体提出申请。由乡镇同意办理农用土地转让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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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长期未能修缮,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将由集体收回,无法继承了。所以,今后宅基地不能长期闲置。2、未进行变更登记子女继承宅基地,无可厚非。对于房屋子女具有继承权和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也是登记在父母名下。如果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然后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但不能在集体之外任何形式进行私自买卖。3、非本集体成员其实这部分**多的就是户口迁出农村、落户城镇。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闲置了。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因为不是本集体成员。不能对房屋翻盖,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后,宅基地就被收回,集体再重新分配。4、违规宅基地在耕地上建房,将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审批、有相关手续,给予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但如果是私自非法占用,不能给予确权,也就无从谈起继承了。总的来说,宅基地是农民的**宝贵财富,所以在宅基地确权后,要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保障自己的土地权益,未来才能享受更多的土地红利。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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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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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宅基地确权继承答
关于尽快确定杨屯镇区搬迁时间的函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1日,沛县县委、县政府与贵公司召开了关于杨屯镇镇区搬迁的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我镇迅速成立了杨屯镇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搬迁工作方案,着手实施了搬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意见,先启动杨屯镇区及杨屯、蒋海、王庄三村的搬迁工作。在镇区一期搬迁的范围内,我镇已对老镇区内的门面房、商住房、居住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拆建费用及新镇区内的现有建筑物、设施等补偿费用,参照有关补偿规定及市场价格进行了预算。 二、根据2008年12月30日县委张副书记组织召开的杨屯镇区搬迁联席会议精神,2009年元月,地矿双方成立了杨屯镇区现状调查组,对老镇区沿街商业门面房、商住用房、机关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等建筑物分别进行了实地丈量、登记造册。另我镇对规划的1.67平方公里新镇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全面丈量登记完毕。2009年2月完成了老镇区及新址的现状资料收集工作。 三、对第一期搬迁的杨屯村、蒋海村、王庄3村人口核实工作从2009年5月份开始启动,历经两个月反复摸底、调查、核对,经杨屯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审核后,已报县大屯矿区办事处及贵公司公共协调部。 四、在县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的指导配合下,我镇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分别完成了《杨屯镇总体规划(2008-2025)》及《杨屯镇修建性详细规划》(一期工程),该规划已通过县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时得到了县政府的批准。 五、新镇区规划的2平方公里工业园区,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完成了府前大道、工业大道及一座大型桥梁,建设徐州苏鲁粮食现代物流中心,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进展喜人,私人企业在陆续进入。 目前亟待确定搬迁时间的原因: 1、经济发展刻不容缓。我镇于2008年11月召开了镇区搬迁动员大会,为给贵公司节省搬迁费用,会议要求老镇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无论是扩大经营,还是技改一律暂停上马,维持原状。目前正是我镇企稳回升,经济快速复苏的大好时期。2009年纺织业效益极好,很多企业都想新上气流纺等新生产线扩大经营规模。目前镇区现有企业已经联合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要求镇政府给出明确搬迁时间表,确定搬迁日期,否则要求政府赔偿其损失迁出我镇。 2、农村住房需求无法满足。为节约贵公司搬迁费用,我镇已经禁止在新、老镇区一切改建、新建、扩建行为,两年来很多因孩子结婚、房屋陈旧等确需建房的农户一直无法建房。有的甚至孩子的婚期因此一再拖延,不少村民强烈要求明确搬迁时间和允许他们建房的日期。 3、小城镇建设刻不容缓。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是提高农民生活小平、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为推动城市化进程,县委县政府制定决策,在2009—2012年间镇级小城镇建设所产生的规费全部返还给乡镇,而我镇目前却无法确定小城镇建设工作思路。当别的乡镇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时,我镇只是在等待搬迁,一则失去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良机,二则享受不到县优惠的政策,带来经济损失。 4、维稳控建压力大。我镇成立了由规划、城管、国土、公安等多家单位组成的控制突击建设工作组,24小时在新老镇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突击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强行拆除。但随着搬迁进程的放缓,农民建房需求不断上涨,控制建设的压力越来越大,难度越来越大,费用越来越高。同时在群众中已出现不稳定因素,部分村民已到市县上访,他们强烈要求早日确定搬迁事宜,要求政府给他们一个明确答复。鉴于上述原因,敬请贵公司领导为自身发展和地方政府工作角度考虑,务于2010年4月底前对我镇搬迁事宜予以明确答复,以利于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 抄送:沛县人民政府驻矿区办事处 大屯煤电公司公共关系部 姚桥煤矿 杨屯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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