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检查房屋产权、合同条款,准备好资金证明和身份证明,别急于一时,多比较几家银行的贷款利率。
全部5个回答 >签订购房合同前需要准备什么?
134****5844 | 2024-11-20 16:37:40-
134****8560 买房前,先做好预算,留足首付款。了解清楚房子的产权、税费等情况。签合同时,注意条款细节,特别是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帮忙把关。 2024-11-30 2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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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000 签订购房合同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权属、交付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024-11-26 20: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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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611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建议您先了解当前的房贷政策和利率水平,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同时,准备好个人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等贷款申请材料。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贷款建议。 2024-11-25 13: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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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424 买房前,记得带上钱、身份证和脑子。钱用来付首付,身份证证明你是谁,脑子用来签合同。别被忽悠了,看清楚条款再签字。 2024-11-21 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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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4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当地房地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等规定。同时,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合理规划购房成本。 2024-11-20 2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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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446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您需要准备以下事项:首先,确保您的信用记录良好,以便顺利获得贷款。其次,准备足够的首付款,通常为房价的20%-30%。此外,了解并准备好相关的购房文件,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同时,对所购房产进行详尽的调查,包括产权、房屋状况、周边环境等。最后,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保护您的权益。 2024-11-20 1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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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同必须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费用,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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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我的经验是准备好身份证、收入证明、征信报告和首付款凭证。这些材料齐全,贷款审批和合同签订会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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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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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们的四大基本需求。现如今,人们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发关心起了住房问题。而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买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觉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拖延办证、“零风险投资”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开发商到底设置了哪些陷阱呢?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销售陷阱 中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 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