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全部5个回答 >交房前需要准备哪些项目?
131****1685 | 2024-07-20 08:37:38-
155****0930 在交房前,请确保房贷已顺利放款,并准备好相关贷款文件。同时,了解贷款还款计划,确保资金充足以支付后续款项。另外,也可咨询贷款政策变化,以更好地规划您的还款计划。 2024-07-21 23: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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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609 交房前准备应全面细致,包括合同核查、款项清算、质量验收等环节,以及房屋权属证明、入住手续等文件的准备。确保所有流程符合规定,保障购房者权益。 2024-07-20 23: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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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455 交房前需准备的项目包括:房屋验收清单,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房屋交接单,明确双方权益;物业费用结算清单,包括已缴纳和未缴纳部分;水电煤气等费用结清证明;业主身份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及相关发票等。同时,建议购房者提前与物业沟通入住流程,并准备好入住所需的各项材料。 2024-07-20 2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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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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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拆迁所需要的批文有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政府有权征地但必须合法。征地程序多、要求严,"五条批文"缺一不可。县级政府仅有规划权,其他四条批文的权限属于国务院或省政府。很多地方仅以地方政府的规划图(县城乡建设局有规划权)糊弄、蒙蔽群众,群众要有识别能力。首先要求政府提供"五条批文",如果没有或不全可以认定违法,群众有权拒绝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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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地征用补偿标准[/b]有哪些都包括什么?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户可以从公告上了解相关情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民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国家制定了征地监管相关政策,建立了征地工作指导、监督和定期专项检查等机制。同时,严格审查征地报批资料,对征地批后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拖欠、截留、挪用、贪污征地补偿费,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在被征地农民安置方面,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货币补偿安置外,可采取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性文件。(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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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拆迁所需要的批文有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政府有权征地但必须合法。征地程序多、要求严,"五条批文"缺一不可。县级政府仅有规划权,其他四条批文的权限属于国务院或省政府。很多地方仅以地方政府的规划图(县城乡建设局有规划权)糊弄、蒙蔽群众,群众要有识别能力。首先要求政府提供"五条批文",如果没有或不全可以认定违法,群众有权拒绝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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