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2005年5月,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款后,又向银行贷了36万元。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月供。今年我们要离婚,可是对房产产生争议,请问,这套房子该怎么分?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房产是你结婚前购买,所以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是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你应该对对方进行补偿。。
全部11个回答 >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38****2594 | 2022-09-15 18:36:53-
138****2213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2-09-15 18:36:53 -
132****6170 这个要看双方的经济实力了,如果对面是个富豪的话,估计也就不会太在意这个财产的划分了,不过我所知道的有以下几点:
1、应认定房产归各自所有,尚欠的银行贷款属于各自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于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如何处理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认定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欠银行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对待,离婚时依法分割。
3、本案中,因双方均有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所以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比较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价值,按找补差价的*处理。
2022-09-15 18:36:53 -
142****4126 这个要看双方的经济实力了,如果对面是个富豪的话,估计也就不会太在意这个财产的划分了,不过我所知道的有以下几点:
1,应认定房产归各自所有,尚欠的银行贷款属于各自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于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如何处理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认定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欠银行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对待,离婚时依法分割.
3,本案中,因双方均有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所以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比较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价值,按找补差价的*处理. 2022-09-15 18:36:53
-
答
-
答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是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是共同所有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正常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7E!%7E!%7E!%7E除非你们去做财产公证!%7E%7E!%7E
全部11个回答 > -
答
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下,部分男女在结婚时的价值观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解决了部分不良的现状,也增加了不少难题。不少朋友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并不是很清楚,经常会问: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本文就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为大家一一列举并予以分析,希望可以给大家一点帮助。一、新婚姻法,不离婚能分财产吗,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不离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但是,由于婚外情的增加,一些有婚外情的人将夫妻财产赠送给心仪的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一难题,规定有以上行为的,可以起诉分割夫妻财产而不用离婚。END二、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END三、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END四、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END五、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END六、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END七、新婚姻法,协议离婚后反悔,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才生效。没有协议离婚的,一方还可以对分割协议反悔,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