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产权属于哪一个,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以及是否婚后取得。出资人,如果名字不在房产证上,和房主不是夫妻关系期间出资,那么,出资人在住房产权上没有权益,可以凭出资凭据,主张对房产证登记人债权,可以要求其还钱,这个法律支持。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
144****6115 | 2022-05-19 1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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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813 根据《物权法》,房产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登记后也有对外公示的作用。若只做夫妻财产约定,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对外公示该房产仍为一人所有,因此,房产所有者一方可以私自将房产进行变卖。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拿着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向法院起诉配偶赔偿。 不过,大多数夫妻对于这种公证的接受度是比较低的,多数人认为这可能让婚姻产生隔阂,增加双方的不信任感。 2022-05-19 1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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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属登记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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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有关你个人的证明及房产的证明去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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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问房子满五年不满五年吗?如果是2005年5月31号之前签订的预售合同,那么可以以房屋交接书或契税单来认定你的产权日期。如果是以后就以产证登记日期为准。如果你想问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话,那就是以开发商向国家拿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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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规定外,必须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即物权设立、变动的情况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后,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才能生效。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说,房屋产权取得时间以房屋登记薄为准,现在因为房管局房产登记系统比较完善,在记载到登记薄的当天,就能颁发产权证书,所以说登记薄和产权证书上的时间基本是一致的,按照产权证书上的时间算亦可以。追问房产过户涉及到五年内和五年后,不知道是从哪时算起。听说有这么两个节点:房产证到手那天、交契税那天。是否与这两个节点有关,请指明追答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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