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共同购房共同出资共同署名也就罢了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建议对出资事实及双方将来婚后或分手时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补偿方案作书面的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说不清楚
全部4个回答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怎么划分?
157****9668 | 2019-11-25 0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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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864 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该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赠与已经完成。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赠与完成之后则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可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19-11-25 00:19:55 -
146****2971 首先,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其次,对于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来说,在分手的时候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在购房时,如果情侣之间有协议的,当然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2、没有协议的,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情侣双方对共有房屋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针对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分手时候的划分,人民法院会根据购房时候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综合考虑,也会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2019-11-25 00:19:49 -
155****4181 1.首先,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不属于共同共有。因为共同共有仅发生在法律所确认的特定亲属关系中,诸如夫妻之间、同住的家庭成员之间及继承开始后遗产尚未分割前这一期间;第二,女方出资的2万元并不是基于口头或书面的借款协议,男方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第三,《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女方为共有人以及共有的份额。
综合这三点,我们可以认定男女双方对于本案房屋享有的权益属于按份共有,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应按双方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双方对房产所享有的份额。因此女方可凭出资占有争议房屋10%的产权。
2. 购房合同中约定男女双方各占房屋产权的50%,由于女方出资仅2万,对合同约定的超出其出资部分的另40%的权益,应视为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其的赠予。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本案中男女双方并没有结婚,因此男方可以撤销赠予,另一方面由于涉案房屋还未办理产权证,男方尚不能实际转移房屋40%的权益给女方,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男方也可撤销赠予。
3.对于双方分手后面临的析产问题,双方可以协议或请求法院明确房屋的份额予以分割,如选择诉讼途径,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把房屋判给购房时的出资较多、主要承担贷款、在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一方产权人,由该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给对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无须对方的配合。若双方对于房屋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大致相同的,法院也可以通过双方竞价的方式,将房屋判给出价较高的一方,另一方获得对方的支付的款项。 2019-11-25 00:19:35 -
148****1537 首先您需要有您出资的证据,和对方协商,根据自己的出资分割房产,可以有一方拥有房产,给予一方补偿,或者出卖房产后,分割售房款。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关键是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019-11-25 0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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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名字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就得平分财产,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如果有出资证据还是要按比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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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所购,购房合同和缴费凭证都是只有女方的名字,法律上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跟结婚不结婚没关系。如果感情不合,不能结婚,女方再不人道,你就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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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和你男友非夫妻关系,你们是没有法律关系的个人。你们买房之前没有约定共有比例,那就是对于这套房子,你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说,这房子,你们一人拥有一半的产权。比如说这房子买进100万,现在已经值130万,那么卖掉这房子的钱应均分,在扣除产生的交易成本和还款利息以后。第二,你们原先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得看协议的具体内容。我猜测,该协议没有违法民法,为双方约定,签订协议人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没有精神疾病,也不存在谁逼谁签,签了就是签了,除非他举证出你胁迫他签订该协议。当然这种举证没有意义。第三,即使他同意房子按协议给你,他的名字从产证上去除的方式还是由你购买他名下50%的产权,以买卖方式,双方需要承担交易成本。第四,你和你男朋友没有结婚,不是夫妻,你们的行为是合伙买房,法律上看你们共同拥有该房屋,属于合伙买房。第五,请你准备好当初你们买房时你出多少他出多少的实际证据,以备不测。**后,事情到这个地步,你需要找个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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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去房管局过户。如果是一次性购买的话直接出个公证书就行了,再去银行重新签按揭贷款合同就行了如何是商业贷款购买的话要先去房管局解除房屋抵押合同,交点钱就行了,如果怕影响以后购房,200块钱申明自己放弃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去掉共有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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