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春节前夕,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加大对通州区重点区域热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从主流互联网平台抽取房源信息通过核实房源发布委托手续、现场实地抽检等方式严厉打击虚假房源,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据悉,1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违规房源信息被查处。 这11家中介名单如下: 北京中联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新锐增益国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骄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华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华城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鸿信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安居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广聚鑫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江山宏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易合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并要求主流互联网平台下架其发布的全部房源信息。 这位负责人说,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开展互联网房源信息规范治理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2018年9月1日持续开展“周周查”行动以来,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67起。目前互联网上虚假房源信息的顽疾得到进一步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来源:新华社 "
全部3个回答 >一般公证处,公证房产要多少钱?以房养老首批客户6月中旬领养老金
155****4622 | 2019-11-22 21:29:08-
144****5731 "1季度土地出让金总额同比增逾5成 宅地出让金增近8成
某指数研究院今日发布的**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300个城市土地成交量跌价涨,出让金同比增逾五成,各线城市季度收金总额均超去年。在土地出让金排行榜中,二线城市为榜单主力,武汉收金超五百亿居首。
数据显示,1-3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4473宗,同比减少8%;成交面积1702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其中,住宅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1436宗,同比增加3%;成交面积658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9%。
1-3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6835亿元,同比增加51%。其中,住宅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出让金总额为5587亿元,同比增加67%。1-3月,全国40个大中城市中过半数出让金同比增加,涨幅前十多为二线热点城市,一线城市仅广州入围;降幅前十城市中,上榜城市布局分散,福州、成都、石家庄同比降幅居前。
从全国土地出让金排名看, 1-3月,全国土地出让金排名前二十城市成交总额为4200.7亿元,同比增加51%,上榜门槛升至94亿元。一线城市收金总额为93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过半,沪广深排名均有攀升,仅北京收金总额同比缩水;二线城市为榜单主力,过半入榜城市收金同比增幅过百,武汉、南京居前两位,出让金分别为513.6亿元和453.1亿元。排名前十名的城市分别是武汉、南京、合肥、广州、上海、杭州、郑州、北京、天津、苏州。
从楼面均价来看,各线城市均有上涨,二线涨幅领衔。1-3月,全国300个城市成交楼面均价为401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55%;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成交楼面均价为848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0%。分城市看,一线城市楼面均价为1972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8%;二线城市楼面均价为5957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2%;三线城市楼面均价为196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6%。
从溢价率来看,重点城市强化调控以稳定市场,一季度平均溢价率同比涨幅明显收窄。1-3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平均溢价率33%,较去年同期上升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类用地(含住宅用地及包含住宅用地的综合性用地)平均溢价率39%,较去年同期上升6个百分点。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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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57:27 -
132****0850 "
由于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将有充足动力去探索研究解决目前房产税开征面临的问题。与之伴随的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支柱的转换,土地财政状况将得到一定的缓解,过去依靠卖地获取土地出让金,未来将通过对存量房产征收房产税。从建设房地产长效机制来看,房产税的研究制定必不可少;从财税体制改革来看,房产税的研究制定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房产税属于个人类税种,是一系列税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个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单一的个税导致针对工薪阶层的工薪所得进行严格征税,而针对富人的投资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财产赠与税等存在缺失,制度漏损比较大。未来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房产税也将成为个人类综合性税目的重要税种。房地产税未能开征的缘由从2013年开始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直到现在仍进展缓慢,今年房地产税法也没有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明年是否纳入也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税涉及很多法律、政策、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目前来看,存在两方面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的问题。一是房产信息统一联网公开透明问题。全国住房信息统一公开透明是开征房产税的客观基础,目前来看一两年内实现的难度较大。我国迄今为止没有进行过一次全国性住房普查,住房基础信息薄弱。从技术上讲,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完全不是问题,问题肯定存在于非技术领域。原定于2013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直到现在还难以实现。现在有希望实现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联网,为解决这个问题带来曙光。不动产包括房产但不限于房产,还包括土地、海域、林木等不能移动的产权和使用权。但对已有的房产证并未强行转为不动产权证,不主动转为不动产权证就不会联网登记。因此,在征收房产税之前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把所有人的房产信息统一登记,但短期内难以实现。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征税对象就不明晰,盲目征收房地产税将缺乏公平性与公正性。二是房地产税的法律可行性问题。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要向个人征税房地产税,那么房地产必须是以个人私有为前提。房地产税是对房产和地产进行征税,其实是两种税。先来看地产税。作为土地公有制的国家,私人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并且政府收取了大量土地出让金,出租时间是30—70年不等,相当于已经收取了租金。在没有获得土地所有权,并且已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对私人征收地产税的法律条件并不成立。再来看看房产税。土地上的房屋作为私人所有,的确具备征税的客观条件。所谓的房地产税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其实指的是房产税,是针对房屋所有权征收的税。但仍存有疑问,目前在推行两证合一,即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为不动产权证,将在司法上带来难以充分解释的难题。不动产权证包括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那么按照不动产权证征收房地产税在理论上也不具备充分的基础条件。从权属问题来看,不动产权证属于个人,但是融入了国有属性的土地使用权。当年《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也遇到类似的权属问题。从1993年开始起草,由于权属问题经过近15年的修改讨论,直到2007年才通过。这可以为房地产税立法提供经验。《物权法》明确了保护物权所有者的权利,私人对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中涉及房屋所有权,这为征收房产税提供了粗略条件。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个人房屋获得有很多复杂原因,房产税法仍须明确界定个人拥有的房屋权属问题,这需要花大量精力和时间才能完成。我国的房屋产权五花八门,短时间内制定公平合理的征税方案有较大困难,由此短期内全面实施房产税的可能性较小。按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存在私有产权房、单位产权房、集体所有房、军队产权房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产权房;按房屋取得属性划分,有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限价房、遗留私房、共有产权房以及大量难以确权的小产权房。五花八门的房产,如果要统一征收房地产税,难度可想而知。不同房屋产权应该如何征税、对哪类房产征税、是否设定免税条件、税率如何设定等需要详细摸底,才能制定合理的税收方案。例如,小产权房难以确权,不具备有效的产权证,那么就不应该对其征税;但如果不征税,很多大量使用中的类似产权的房屋又会涉嫌逃税,甚至可能为了避税而出现更多的小产权房。地方债务压力成为房产税开征的重要推力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和政策的调整,促使房产税开征的动力可能来自于地方债务压力。我国经历了城市化高速扩张,地方政府靠卖地和土地开发获取了大量收入,再将地方政府收入投入到经济建设中。这几年,地方债务压力逐渐加大,通过出让土地的方式获得的资金难以弥补债务负担。随着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长方式逐渐从过去依赖投资拉动向今后依靠消费带动,城市化扩张速度将逐渐放缓。再加上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的规范化管理力度有增无减,导致存量债务压力难以充分释放。在此情况下,从房地产存量中获取税收收入的动力增加,成为房产税开征的重要推力。一方面,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需要财政政策持续稳增长和调结构,然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整顿后债务压力加大制约了财政支出,急需寻找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房地产税迟迟未开征存在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动力和压力。在此背景下,地方债务压力正好成为驱动房产税开征的动力。由于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将有充足动力去探索研究解决目前房产税开征面临的问题。与之伴随的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支柱的转换,土地财政状况将得到一定的缓解,过去依靠卖地获取土地出让金,未来将通过对存量房产征收房产税。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房地产税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立法先行,就是在房地产税开始征收之前必须先立法。这是2015实施的《税收征管法》的具体要求,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充分授权,就是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方案。一方面,我国地区差异极大,不同地区征收标准难以完全统一;另一方面,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当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利,以调动其积极性。分步推进,意味着未来开征房地产税不会全面推开。根据我国近些年新税征收实施过程,分批次、分步骤试点实施推广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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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57:24 -
154****6752 "
来源:财政部网站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1-8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061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901亿元,同比增长3.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1160亿元,同比增长2.8%。全国税收收入117134亿元,同比下降0.1%;非税收入19927亿元,同比增长27.3%。1-8月累计,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1.国内增值税44908亿元,同比增长4.7%。2.国内消费税10414亿元,同比增长18.5%。3.企业所得税31030亿元,同比增长3.6%。4.个人所得税7212亿元,同比下降30.1%。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794亿元,同比下降6.9%。关税1896亿元,同比下降3.3%。6.出口退税11644亿元,同比增长16.7%。7.城市维护建设税3353亿元,同比增长0.6%。8.车辆购置税2392亿元,同比增长0.3%。9.印花税1780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60亿元,同比增长15.8%。10.资源税1267亿元,同比增长12.4%。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4226亿元,同比增长7.6%;土地增值税4487亿元,同比增长8.8%;房产税1824亿元,同比下降1.3%;耕地占用税935亿元,同比增长3%;城镇土地使用税1409亿元,同比下降14%。12.环境保护税167亿元,同比增长69.8%。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683亿元,同比增长10.2%。(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1-8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69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2185亿元,同比增长8.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884亿元,同比增长8.8%。1-8月累计,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1.教育支出21960亿元,同比增长9.2%。2.科学技术支出5052亿元,同比增长15.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98亿元,同比增长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07亿元,同比增长8.5%。5.卫生健康支出11852亿元,同比增长8.2%。6.节能环保支出3849亿元,同比增长13%。7.城乡社区支出16157亿元,同比增长9.3%。8.农林水支出13053亿元,同比增长8.6%。9.交通运输支出8413亿元,同比增长16.1%。10.债务付息支出5756亿元,同比增长13.8%。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1-8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987亿元,同比增长6.4%。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13亿元,同比增长1.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43174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4.2%。(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1-8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745亿元,同比增长30.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615亿元,同比增长18.6%;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51130亿元,同比增长31.2%,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长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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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2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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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类住宅”乱象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基于短期GDP、税收及区域发展外在形象等考虑,注重发展工商业。而存量工商业用地主体也想实施“工(商)改住”,却既不愿做配套、也不愿补缴土地出让金,遂屡屡打擦边球。因此,在严厉打击“类住宅”的同时,更要改变供地激励,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楼市调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密集,短短1个月,30多个城市密集、高效率地出台调控政策,覆盖一二三四线城市。限购限贷从住宅扩大到非住宅,调控手段也扩大到限制离婚购房、企业购房、交易对象等,限制学区房、异常形态房屋(例如车库)炒作。即便投资资金会找漏洞钻,也相信调控利剑会第一时间亮出,并堵住漏洞。调控频度和力度不断“加码”,源于不断抬头的投机炒作,甚至哪个城市没有被限购,哪个城市就出现抢在限购出台前买房的炒作现象。投机炒作抬头和扩大,或将使去年10月以来本已稳定的楼市再次火热和泡沫吹大。3月26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提出打击酒店式公寓等“商住类”投资的9条意见。这不是北京第一次打击“商住类”投资,2015年在通州“副中心”规划还未落地时,闻风而动的投资客便潮水般涌向通州,当年“酒店式公寓”成交面积相当于2014年的1.7倍,价格上涨12%。2016年,北京强化了住宅限购限贷,投资资金大规模涌入“类住宅”市场。全年北京普通住宅成交50462套,酒店式公寓成交62844套,居然超过了普通住宅成交。今年前两个月,北京酒店式公寓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45399元,比2016年全年销售均价上涨了52.5%,而同期普通住宅每平方米37967元。“类住宅”火爆,是当前楼市投机炒作泛滥,资金见缝插针的缩影。“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原是针对短期商务旅行人士,在城市商业或商务中心开发的“宜居宜商”建筑。多年以来,这类房屋仅作为住宅的补充,年度供应和销售均不足住宅的十分之一。近年来,随着热点城市强化住宅限购,资金遂开始涌向不限购的“类住宅”。当然,被限购和高房价挤出的需求,也是“类住宅”变得如此吃香的原因。深圳近期70%的新推盘为“类住宅”。“类住宅”销售突然放大,京沪深表现**为突出。2016年,北京“类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96%,销售套数首次超过住宅,占商品房成交总数的60.1%。2004年,深圳“类住宅”在商品房成交中仅占比4.5%,2015年升至11.5%,2016年升至17.8%,近10年销售价格年均涨幅达到16.1%。2016年,上海“类住宅”成交2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5%,销售均价达2.57万,同比增长23%,在售“类住宅”楼盘消化周期仅5.3个月。不能否认,住宅价格高企的背景下,“类住宅”确实发挥了补充住宅供应不足、缓解房价高企的功效。对非户籍人群,“类住宅”或许是他们在大城市实现“住房梦”的唯一途径。同时,“类住宅”整体均价明显低于同区域商品住房,也迎合非户籍人群收入现状。而且,“类住宅”增加了低租金房屋的供应规模。此外,这事实上也是规划管制与市场突破管制的结果。大城市住宅用地需求**大,但由于土地用途管制、片区规划限制,加上各区都要发展短期税收和GDP贡献大的工商业,造成一边是住宅需求不足,另一边是商业办公、工业严重过剩。结果就是,开发商打擦边球,开发“类住宅”。由于住宅销售更能赚钱、更快回笼资金,更易于让土地卖个好价钱,地方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是,在规划报建审批阶段,让**小分割单元面积报小一点,便于以后的切割改造。批后监管也存在问题,上下左右切割成小单元,而且煤气管道、卫生间、外挂空调接入都预留了接口,所有这些都是监管漏洞。从实际调研看,“类住宅”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城市分区规划,造成城市生活和生产功能区混杂穿插,用地效率降低、久治不愈的“城市病”越来越突出。而且,“类住宅”大行其道,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空间分割,也让消防和安全形势愈加严峻。更重要的是,“类住宅”基本上迎合楼市投资需求、投机炒作,缺乏教育、医疗配套,不仅浪费土地资源,且导致楼市投资氛围恶化,更导致投资需求潜藏和隐性化,让楼市和金融风险隐蔽,恶化了系统性风险。同时,这也导致区域开发的“房地产化”趋势,资金严重“脱实入虚”。2015年以来,北京和上海均发布政策抑制“类住宅”蔓延,如暂停网上签约等。此次,北京出台的政策,从设计报建、交易和再交易对象、银行贷款、中介代理等各个环节,全面堵死了“类住宅”作为投资增值资产的生存空间与变现渠道,促其全面回归商业办公楼的原有功能。全面封堵,短期内确实会起到抑制投机炒作的功效。但我们更该反思“类住宅”火热背后的问题。环视国内外,城市土地供应的弹性都很小,在人口向大城市迁徙的大趋势下,大城市土地供应弹性更小。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多次强调大城市增加供地,但从反馈的信息看,增加供地确实很难,关键在于盘活低效闲置的存量土地难度高。一方面,“类住宅”反映供地不合理,大城市40%至50%的存量用地在工商业上,住宅用地普遍不足20%,而欧美那些大城市的比例刚好反过来。“类住宅”乱象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基于短期GDP、税收及区域发展外在形象等考虑,特别注重发展工商业。而存量工商业用地主体也想实施“工(商)改住”,却既不愿做配套、也不愿补缴土地出让金,近年来屡屡开始打擦边球,向“类住宅”寻找盘活途径。因此,在严厉打击“类住宅”的同时,更要改变供地激励,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大城市产业结构升级较快,新增用地要向住宅倾斜,加快盘活存量土地,特别是低效闲置的工商业用地,并同步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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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表示,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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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公证费用: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2、证明订浮斥簧俪毫筹桐船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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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以下是房屋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1. 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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