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房产税这个话题被炒得沸沸扬扬,很多人都担心,尤其是手握多套房子的炒房客担心持有成本过重,压力过大。事实上,房产税真的会起到打压房价,抑制炒房客炒房的行为吗? 在我看来房产税未必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目前上海和重庆早在2011年就做为试点城市开征房产税,以上海为例,对于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人均超过60 ㎡,按照0.6%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假如小张一家五口住在上海的一套150 平方米的房子里,还在上海宝山区新买了一套100 平米的新房,在青浦区买了一套85 平米的二手房,大概一年缴纳6500 元税费,也就是每个月缴纳五百多块钱,说实话,负担真的不重。 近年来,房地产调控一直很严,相关的调控政策也是层出不穷,可以说一年多的调控很多都是针对炒房者,从**早的限购到后来的限售,包括房产税的推出,一般来说,炒房者手里囤积了大量的房子应该会抛售一些的,为什么除了燕郊外,其他地方并有出现这种情况呢? 政策执行到现在,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现在的环境下2018年的房价不可能出现大幅度的上涨,当然更不会出现大幅度的下跌,对于炒房客来说,到目前为止,即使房产税出来,持有一套房子的成本也并不高,房子在自己手里,除了交点极少的物业费外,基本面没有任何得额外支出。更何况今年看来房产税也没啥动静了,自然对持有大量房产的炒房者没有什么威胁。 从2017年年末到现在,各个城市的银行贷款利率开始上浮,这倒是提醒了很多炒房客,按兵不动。但是利率的上浮也涵盖了二手房市场,所以炒房客自然不会盲目出售,即便出售也是以较低的价格才会比新房有吸引力。 与此同时,经过这些年几轮调控的波动,炒房客的承受能力显然比原来要强很多,由此可见,炒房客目前不会轻易抛售房产,调控政策 虽然对他们造成的一定的供房压力,但还不至于出现集中抛售房产的情况。另一方面 目前市场观望情绪较浓,现在 急于 抛售,并不有利于炒房客缓解经济压力,而面对高企的房价,买房群体也太愿意去接盘。
全部3个回答 >商铺产权是多少年?小产权房“转正”不可信买房人要注意风险
145****9025 | 2019-11-22 06:16:31-
151****9508 "有人说80后是**悲催的一代人。
的确,80后赶上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其成本必然主要由作为社会核心劳动力的80后承担,转型带来的高房价、就业难,婚育赡养压力也必须由80后承担。
就拿房价来说,80后赶上了房改,大多数人刚毕业就赶上了房价暴涨,就目前来说,房价的确是大多数80后所不能承受之重。
但是再过20年,这一局面可能会得到改变,到时买房不再是问题,继承房产可能才是**大的问题。
20年后城镇化水平将由“量变完成质变”
当前城镇化发展还略显厨房,大部分城市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这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发展一枝独秀,而吸收人口的其他产业步伐明显偏弱。20年后,房地产市场逐渐由增量转变为存量的再开发。那时候,城镇化发展不再着重于扩展,而是着重于城市功能结构的持续优化。
20年后80后能有多少套房?
80后受计划生育影响**大,“4-1-1”的家庭结构决定了存量房将大量释放,买房不再是重点,房价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暴涨,人们的重点可能转换到继承房产。中国的住房拥有率超过了80%,如此大量的房产会逐渐交接至80后手中。
20年后房产继承不再是零成本
当前买卖房地产是市场的主流,房地产税收也集中于这一环节,但房地产高速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随着继承房产逐渐增多,可能会采用类似西方“遗产税”的模式对继承房产征税,当然还要看正在酝酿的“房地产税”如何设计。
20年后人口结构的变化
20年后,中国人口**多的年龄段分别是40-49岁和60-69岁,形成典型“双峰式”人口结构,成为不折不扣的老龄化国家。
20年后房价
房子的稀缺性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伴随着大量房地产继承需求和人口的减少,真正的购房需求开始减少,而随着房地产持续发展,部分城市呈供应量加大的趋势,盖的房子越来越多。房价会逐渐回调,这不只是因为泡沫的破灭,更是因为人口结构的变化,供大于求的局面会让房地产逐渐放低身段。
未来20年经济增速可能会维持在4至6之间,经济钝化是大趋势,房地产会一般商品化,房子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坚挺,它也会下跌也会贬值。而且随着住房保障体系的日渐完善,不会有多少人会去选择成为房奴。
20年后的一线城市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房价的变化,但在一些热点城市的人口净流入趋势不会改变,需求相对稳定,房价依然会保持相对稳定,但疯涨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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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20:19 -
157****8865 据北京住建委网站消息,9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办法》还对针对“假离婚”做了规定,规定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等情形均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此外,北京住建委再度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今年8月3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就共有产权住房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住建委透露,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北京住建委对上述《办法》中颇受关注的细节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首先,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北京住建委透露,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但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 对此条款,北京住建委解释,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我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的问题,北京住建委表示,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而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此外,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对此,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清晰”的特点,也为家庭持续增持产权份额提供了空间和路径,有助于鼓励家庭通过自身努力逐步积累财富,避免福利陷阱;“责权明晰”的特点,对家庭是否具有转售、转租权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压缩了寻租空间,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北京住建委还透露了其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指出今后五年北京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并表示将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推进项目入市。“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9-11-22 06:20:09 -
142****9618 "
自从发现“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这个法律条文后,细心的朱先生在这段时间一直琢磨一个问题——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那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我们的房地产权该如何保障呢?
朱先生很纠结这件事,他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自己一直很关注《物权法》,也并非是杞人忧天,只是想弄明白:70年“大限”来临时,自己这套房屋的命运到底会怎样?70年后难道还让自己的后代再缴纳一笔价格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还要再交钱,自己是否等于是长期的租房,那当了这么多年的“房奴”是否值得?朱先生的这些疑问并非个例,也代表着很多人的疑虑。
带着上述种种疑惑,中国经济导报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为大家解读70年房地产权到期后到底怎样?
70年产权实为土地使用年限
对于朱先生的疑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志明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采访时指出:“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在出让时,政府部门(一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被授权行使职能)作为出让方,出让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会因为土地用途、实际使用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给受让方,这里提到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高年限,不得超过。
另外,出让年限的期限(或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如何计算,这需要参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条款中有出让年限和终止年限,也明确指出起算日。这跟什么时候盖房子,没有直接关系。
“房地产商出售房子时明确向购房者说明了70年的期限,如果囤房时间长,自然房子的价格也应该会降低。用**简单的话说,同一处房产,其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就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其剩余年限越短,使用价值相对较小,价格也就相应较低。好比二手房,与新楼盘相比,除个别原因外,价格自然比同地段、同户型的房子便宜。”姚志明说。
国家应尽快明确产权到期后的相关政策
“耗尽青春为了套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某一线城市曾有消息传出,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一石激起千层浪,让购房者忧心不已。
“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是十分重大复杂的问题,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普通居民无需过度担心。”姚志明说。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姚志明说,“关于土地使用权限到期问题,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国家还没有明确政策出台。”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曾撰文指出,新物权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由《土地管理法》这样的具体法规做出规定。新物权法让利于民的重要条款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曾指出:“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你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续期”表明,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续费与否视当时政府财政的收支而定,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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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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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近段时间行业热议的高频词。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顾名思义,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以,刚需房受到的冲击或许会比较明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际上,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6年上海推出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实际上共有产权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升,是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共有产权房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政府的出资显性化,严格限制了“投机”性需求,同时也淡化了保障性住房开支,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的现金流量,让地方资金转起来;另外,本质是为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杠杆,提供了一种事实上的住房资金支持。阳洋补充道,从当前形势看,北京推广共有产权房是极为适合的。在北京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下,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一般可以交由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高收入居民能够负担商品房房价,然而还有部分居民既无法负担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一线城市居民中,这种“中间层”恰恰是规模**为庞大的群体;这些居民不仅需要居住权,也需要置业权,因此一线城市在近期是极有可能相继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当前还存在试点城市偏少,覆盖人群过窄的问题,未来共有产权房完全有可能更加贴近“中间层”居民的需要。同时,如果把定价权完全给政府,则可能会产生制度运行效率不够,但把定价权完全给开发企业,就会形成定价合理性问题和共有产权房源选择问题。刚需型商品房或受冲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存量)、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2017~2021年预计供应25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些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执行,到2021年预计北京全部存量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住房供应以来 ,北京合计出让了80宗(含)或者全为自住房的住宅土地,合计供应了自住房面积达到了703万平方米,大约能够建成8万套价格明显低于北京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带保障属性的自住房。对于共有产权房带来的影响,房企也有不同的看法。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明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难题,产权从设计时就是清晰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抓住了产权清晰这一根本,便于未来长效机制的对接。雅居乐集团北京区域营销总监何斌则表示,共有产权房的概念需要很多后续的政策支持才能有意义,比如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刚需型商品房价格下降、高端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两极分化现象?何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目前并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短期内共有产权房对购房者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有资格、买得起的人依然会考虑私有房产,共有产权房针对的是没有资格和买不起的一部分人群,但是如果后期支持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一部分刚需被引导进入共有市场。保利投顾研究院表示,共有产权覆盖人群本身购买力更趋近于二手房市场,假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能有效落地,将消化了大量的购房需求,预计其分流存量房市场购买力作用更大,而新建商品房市场将目标人群转向改善人群的高端化趋势将加大。何斌进一步表示,整体看来,共有产权房相关办法只是楼市整体调控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综合起来看影响深远,所以近期企业都在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试图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转型成为城市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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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全面开征房产税,税务局喊你交税了!”的新闻,瞬间抢占了网络媒体和朋友圈。这一嗓子,比“妈妈喊自己回家吃饭”还灵,令无数“吃瓜群众”感到一丝丝慌乱:难道房产税真的开始全面实施了?以后房子都要每年交税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些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又在传言,深圳即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征遗产税。传言还说的有鼻子有眼:试点方案规定,1000万元以上的遗产,适用税率为50%,而且应纳税金不能从遗产里出,且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交齐,否则全部收归国有。 虽然很多围观群众并非富二代,家里的长辈仍健在,也没有什么遗产需要继承,但还是被这消息吓到了: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这里,麻辣财经再跟大家澄清一下,开征遗产税是个“老”谣言,几乎每隔一阵就会跳出来重播一次,估计是一些网站和公号指着它上点击量呢!深圳相关部门也已多次辟谣:网络传言不靠谱,别听风就是雨! 至于上海开征房产税,确实有这么一回事,而且试点已经好几年了。只不过这次上海税务局大喇叭一喊,把非上海人也惊动了。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限,主要针对“房多人少”的房叔房姐 即使你目前是魔都有房的土豪,对这则消息也不必太过惊讶。因为房产税试点范围非常有限,而且它已经平静地实施5年多了,好像并没有多少人在意。 2011年初,上海出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这里边的关键词有两个,一是“部分”,二是“试点”。所谓“部分”,就是征收范围十分有限。有限到什么程度呢?就是不征存量,办法公布前买的房子全都不征税;纳入征税的房子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二是非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说到底,这个办法的核心要义在于调控新购住房,只要你**近五年没在上海买过房子,对不起,你还没有缴纳房产税的资格。 所谓“试点”,主要是对于税率、免税政策方面都有很多过渡性规定。比如,上海的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像咱买不起豪宅的老百姓,并不需要执行这么高的税率,如果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同时,一个家庭新购房与原有房产算在一起,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而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只对属于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这样看来,上海房产税真正的征收对象,大部分属于那些家庭房多人少的“房叔房姐”们,咱普通人还真的很难踏进房产税的征收门槛。 新税种开征不是“拍脑袋”,需要走全套的法律程序 “上海房产税解释清楚了,我想问全国什么时开征?税率啥的是不是要比照上海试点?”麻辣财经还没来得及喘气,亲朋好友的一大堆问题就又抛过来了。真是勤学好问,要不要再给你们点个赞? 其实也难怪,大家之所以有这么多的疑问,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不少人开始步入中产行列,收入不错有车有房有存款,攒下了一些“家底”,有财产自然也就多了一份操心,房价是涨是跌?人民币是升是贬?个税是加是减?都跟咱利益密切相关,怎么可能不关心?! 二是个税、房地产税和遗产税,都是针对收入和财产征税,正好戳中了中产阶层的“痛点”: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可别说征就征呀,怎么着也得让大家有个心理准备吧? 一个新税种开征,不是“拍脑袋”想咋征咋征。那么,它到底需要哪些程序和步骤?这个问题,麻辣财经特意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请他给大家一个权威“答案”。 刘教授说,开征一个新税种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法律草案起草。法律草案既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还可以委托专家起草。 第二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完成后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的环保税法草案、烟叶税法草案就是这样做的。 第三步,征求意见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 第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也称为三读。有的法案一审丶二审通过了,有的法案经过五审六审都有,如物权法经过六审。 第五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审、二审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步,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表决前还要经过专家对某一方案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表决。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第七步,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 “把大象关进冰箱,总共需要三步”,果然,一个新税种开征要比这个复杂多了!现在走到哪一步了?目前,房地产税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遗产税还没到第一步。Ok? 祛除中产“税焦虑”,需要落实税收法定 “**近,经常有一些非常有名的法学教授问我,房地产税法、遗产税法何时出台?个税法将如何修改?”刘剑文教授说,随着社会财富、家庭财富总量的增加,人们对税收的“焦虑”也越来越多。 刘剑文指出,缓解大众的“税焦虑”,需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性措施,强调的是法定。这种法定给整个社会、给人们一个合理的期待,给所有人以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就意味着,不会今天出现一个“收入超过12万元要加税”的消息,明天就出台实施了。 税收法定意味着,要有更强调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靠“政策自信”来推动改革的传统思维,学会运用法治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和政治风险,减少社会动荡,降低执法风险。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才能**终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政府机关和纳税人的和谐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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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村集体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出售农村宅基地,所以小产权房是不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只要是村集体想收回土地,随时可以收回小产权房,也就是说是小产权房使用年限是不定的。简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拓展资料: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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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属于小产权房,是有房产证的。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小产权在转让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届时,开发商与买房人一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或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内销房),缴纳相应的契税、手续费等,取得卖契后,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买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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