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通常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全部3个回答 >福利房没房产证如何分割?福利分房没有房产证需要怎么做?
136****9234 | 2019-11-18 18:43:37-
146****8644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该财产目前尚无法分割。理由:房产是不动产,需取得产权后,才表明取得了该处房产,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对于本案,如果该福利房今后能取得房产的,取得后房产后可以分割;如果一直不能取得(或根据无法取得的),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只能判归谁使用。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019-11-18 18:44:07 -
151****9760 福利分房没有房产证:
1:可以到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去查一下,一般来说就是辖区的房产管理所。
2:如果已经发证,而没拿到,只要房产证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可以凭有效证件办理挂失,然后补领。
补领流程: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2019-11-18 18:44:04 -
148****5635 不可以买卖,没有房产证,通常无法进行过户,因此是不能买卖的。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019-11-18 18:43:53
-
答
-
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该财产目前尚无法分割。理由:房产是不动产,需取得产权后,才表明取得了该处房产,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对于本案,如果该福利房今后能取得房产的,取得后房产后可以分割;如果一直不能取得(或根据无法取得的),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只能判归谁使用。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该财产目前尚无法分割。理由:房产是不动产,需取得产权后,才表明取得了该处房产,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对于本案,如果该福利房今后能取得房产的,取得后房产后可以分割;如果一直不能取得(或根据无法取得的),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只能判归谁使用。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你好,你确定是福利分房吗?还是是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