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时应该带的证件:1、购房合同2、收房通知单2、身份证3、户口簿4、单身当地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新房交房时要求开发商出示材料:五证另外还有一表也很重要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买房填写合同时一定要看实际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不管开发商约定了什么交楼条件,交楼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定不要接收钥匙,直到开发商取得该表,才收楼,如果此项有问题并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业主交房证明是什么?有哪些用?
158****9680 | 2019-11-14 20:12:03-
154****6094 “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2019-11-14 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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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627 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
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是否是开发商发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楼了呢?当然不是,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2019-11-14 20:14:08 -
133****1263 如今涉及到的房产纠纷不断,在这里大家总结了商品房收房要注意的八大事项,买家在收房时应该注意这八大问题,尽可能地将一切不该发生的房产纠纷扼杀在摇篮之中。
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房款什么时候结算,什么时候交房,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
2、物业费可以按月交《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规定,物业不可一次性预售一年或多年的物业费,物业费需要按月、季度或年度算,**多可以预收半年。
3、物业费不能乱买家在和签署购房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
4、缴纳契税签协议。
5、先验房再办理手续买房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验房发现问题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并且解决。
6、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7、买房尽快收房。
8、遇配套问题先收房房屋质量问题分轻重,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是房子主体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 2019-11-14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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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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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发商以挂号信的形式进行书面通知按照您之前留下的联系地址,您会收到开发商寄来的挂号信通知。挂号信内一般包括收房通知书、当日收房流程图、收费通知单等文件内容。仔细查看收房通知书内容,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牢记收房时间,按时去收房。第二:售楼人员电话口头通知在没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如果您着急了解情况,可以直接打电话向当时销售楼盘给您的销售人员咨询情况,如询问收房时间、面积是否有变、需要交纳的费用等。第三:开发商在报纸或网络上发布收房信息有些开发商会提前将收房信息刊登在当地报纸或房产类网站上。因此,在临近收房期间,您应该多注意当地报纸新闻和房产网络上的信息。小贴士:临近收房日期间,一定要勤问、勤关注!收房第二步:准备收房所需提供的业主材料购房者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内(通常是30天左右),带齐收房当天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一般是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误区:很多购房者以为收房日期不是特别重要,也没什么可准备的,反正钱都交了,到时候拿钥匙入住就可以了。其实,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交付了房屋。因此,购房者自己就必须从收房通知单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以及税费,需要大家重视收房通知书,积极准备收房材料,按照要求履行收房验房的权利和义务。收房第三步:审核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购房者在接到购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牢记:一旦签了《入住交接单》或类似文件,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因此,收楼前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两书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您才能签署入住单。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您确实急于想收楼,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也可自愿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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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1、年满18周岁的个人;2、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申请要求: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3、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4、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四、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五、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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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说是业主,可是作为业主我们能做什么,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找谁。开发商、投资商能不能是业主呢,下面小编就帮您总结什么是业主,业主能决定什么。 业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建筑市场上房屋开发商、投资商不一定是业主,理由是: (1)他们不是**终的产权所有人; (2)他们充当甲方角色是以产权转换赢得利益。 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中使用发包人(甲方)而不使用“业主”,正是基于此。业主委员会是随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兴组织,它是介于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业主可以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个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正确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不断增多的矛盾和投诉、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内部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将业主、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拧到一起,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