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业主的定义是什么 业主有什么权利
153****7144 | 2016-08-02 15:40:37-
141****1459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说是业主,可是作为业主我们能做什么,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找谁。开发商、投资商能不能是业主呢,下面小编就帮您总结什么是业主,业主能决定什么。 业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建筑市场上房屋开发商、投资商不一定是业主,理由是: (1)他们不是**终的产权所有人; (2)他们充当甲方角色是以产权转换赢得利益。 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中使用发包人(甲方)而不使用“业主”,正是基于此。业主委员会是随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兴组织,它是介于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业主可以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个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正确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不断增多的矛盾和投诉、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内部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将业主、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拧到一起,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6-08-02 15: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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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1]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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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业主”这个词并不陌生,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房屋所有人。什么是业主呢?从概念意义层面来讲,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业主是什么?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原来有这么多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那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业主权利界定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义务规定 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不非法占有的义务;不非法加害的义务;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相信看完上面的介绍,大家对业主概念的界定,以及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有了很深的了解。一旦作为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千万别忘了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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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购买了房子后,对自己在物业小区里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清楚,那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呢? 业主 业主的主导地位主要是通过业主享有的权利来体现的,业主的权利包含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介绍业主所拥有的权利。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为业主,在关注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明确清楚义务有哪些并认真履行,业主的义务包括专有部分的义务和共同管理的义务,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专有部分的义务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 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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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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