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孩子名下,那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你们夫妻离婚没权利分割孩子的财产。不论孩子判给谁抚养,双方对这套房子只能共同监管,等孩子成年后,孩子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这套房子,他人无权干涉。
全部4个回答 >离婚孩子超过18岁了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孩子和房产会如何分配?
141****3653 | 2019-11-01 02:06:22-
136****1182 1、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但判离的可能性不大。
2、孩子2周岁之内原则上判给母亲,财产分割也会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
3、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分割,如果是你父母出钱购买的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现在的住房很可能作为妻子的婚前财产处理。
2019-11-01 02:07:08 -
141****1522 夫妻俩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两位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住房的登记人是孩子,住房产权就是孩子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父母离婚,不能分割属于孩子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19-11-01 02:06:57 -
136****5579 房产在孩子名下,那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你们夫妻离婚没权利分割孩子的财产。不论孩子判给谁抚养,双方对这套房子只能共同监管,等孩子成年后,孩子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这套房子,他人无权干涉。 2019-11-01 02: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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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85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费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11-01 0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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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朋12岁的时候,爸爸妈妈给他买了套房子,并写在了他的名下。可14岁时,爸爸妈妈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小朋名下的住房分割给他的爸爸苏某所有。可是房产过户时小朋的妈妈杨某作为监护人之一拒绝签字,于是苏某将母子二人告上法庭。日前,法院驳回了苏某要求杨某协助办理产权证的诉讼请求,因为父母也无权随意处置子女的财产。2007年,小朋的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小朋随男方生活,女方不负担生活费,孩子抚养费由男方负担。双方共有住房4套,其中小朋名下的住房归男方所有。离婚后,双方需协助对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经调查了解到,小朋名下的住房档案内的一份协议显示:由于小朋是未成年人,其母亲杨某作为小朋监护人之一在该协议书上签字。法院认定,小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苏某、杨某的离婚协议中将小朋名下的住房归男方所有的处分属于侵害小朋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约定。判决驳回苏某要求杨某协助办理小朋名下住房所有权变更的诉讼请求。分析:《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确需处置孩子名下的房产,实践中,房产管理部门会要求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转让合同中说明理由,并对合同进行公证,以避免自己(房管部门)在出现纠纷时成为被告。本案中,苏某、杨某的离婚协议中将小朋名下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的处分属于侵害小朋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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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进行分割,去除女儿的份额后夫妻平均分割即可。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屋,若协商不了,只能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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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房屋属夫妻二人所有,不管子女多大,都没有孩子的产权。 抚养费可以在判决时向法院提出。不过要注意的是,孩子生长到18周岁后父母就不再有抚养义务。除非小孩考上大学,或有考大学的意愿(这个**好有个书面证明或是申请说明),在抚养费上法院才会预先判决以后需要对方支付的钱。 至于产权,你可以先行到房管局做异议登记。在判决下来前,冻结该房产。这样做是避免**坏的情况发生。虽然现在买卖需要买卖双方产权人都到场,但是万一工作人员失误,在你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手续,即使你随后用司法途径解决争端,也很费力费时。 然后等判决下来了,你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产权证、国土证等,到房管局将产权改为你名下。这个没有税,只有80元转移登记费。但是要注意,判决书上一定要写明产权证的字第号,房屋的地址,面积、楼层等,这样才能办理离婚过户。**后那个地址是办理异议登记的注意事项,及这个业务的含义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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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孩子名下,那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你们夫妻离婚没权利分割孩子的财产。不论孩子判给谁抚养,双方对这套房子只能共同监管,等孩子成年后,孩子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这套房子,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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