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急。夫妻离婚,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人婚后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住房是孩子名下,产权和父母无关。父母如果离婚,不能分割这房子。
全部4个回答 >离婚孩子超过18岁了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有没有孩子的份?
142****1986 | 2019-11-01 02:30:28-
157****7582 婚姻期间的房屋属夫妻二人所有,不管子女多大,都没有孩子的产权。
抚养费可以在判决时向法院提出。不过要注意的是,孩子生长到18周岁后父母就不再有抚养义务。除非小孩考上大学,或有考大学的意愿(这个**好有个书面证明或是申请说明),在抚养费上法院才会预先判决以后需要对方支付的钱。
至于产权,你可以先行到房管局做异议登记。在判决下来前,冻结该房产。这样做是避免**坏的情况发生。虽然现在买卖需要买卖双方产权人都到场,但是万一工作人员失误,在你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手续,即使你随后用司法途径解决争端,也很费力费时。
然后等判决下来了,你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产权证、国土证等,到房管局将产权改为你名下。这个没有税,只有80元转移登记费。但是要注意,判决书上一定要写明产权证的字第号,房屋的地址,面积、楼层等,这样才能办理离婚过户。
**后那个地址是办理异议登记的注意事项,及这个业务的含义及用途。 2019-11-01 02:31:18 -
137****6274 房产在孩子名下,那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你们夫妻离婚没权利分割孩子的财产。不论孩子判给谁抚养,双方对这套房子只能共同监管,等孩子成年后,孩子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这套房子,他人无权干涉。 2019-11-01 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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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089 虽然随着政府的一个个限购令,房子的价格被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但是这仍然不排除房价会持续走高的可能,所以为了能够再买一套房产,很多人选择了曲线买房:以父母、孩子名义买房。而以父母、孩子名义买房的,在夫妻婚姻稳固时,房产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旦遭遇夫妻离婚,以父母名义买房或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按照新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换句话说,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父母名义买房,房产证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父母的,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就不能在离婚时请求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但是如果论及购买该房的出资,则可以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在现实中存在三种分割方式。
1、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
2、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
3、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是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的。 2019-11-01 02:31:04 -
152****5587 看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孩子无权分配,没有份。离婚后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可以请求补偿或者协议多分。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9-11-01 0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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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朋12岁的时候,爸爸妈妈给他买了套房子,并写在了他的名下。可14岁时,爸爸妈妈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小朋名下的住房分割给他的爸爸苏某所有。可是房产过户时小朋的妈妈杨某作为监护人之一拒绝签字,于是苏某将母子二人告上法庭。日前,法院驳回了苏某要求杨某协助办理产权证的诉讼请求,因为父母也无权随意处置子女的财产。2007年,小朋的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小朋随男方生活,女方不负担生活费,孩子抚养费由男方负担。双方共有住房4套,其中小朋名下的住房归男方所有。离婚后,双方需协助对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经调查了解到,小朋名下的住房档案内的一份协议显示:由于小朋是未成年人,其母亲杨某作为小朋监护人之一在该协议书上签字。法院认定,小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苏某、杨某的离婚协议中将小朋名下的住房归男方所有的处分属于侵害小朋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约定。判决驳回苏某要求杨某协助办理小朋名下住房所有权变更的诉讼请求。分析:《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确需处置孩子名下的房产,实践中,房产管理部门会要求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转让合同中说明理由,并对合同进行公证,以避免自己(房管部门)在出现纠纷时成为被告。本案中,苏某、杨某的离婚协议中将小朋名下的房产归男方所有的处分属于侵害小朋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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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进行分割,去除女儿的份额后夫妻平均分割即可。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屋,若协商不了,只能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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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但判离的可能性不大。2、孩子2周岁之内原则上判给母亲,财产分割也会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3、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分割,如果是你父母出钱购买的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4、现在的住房很可能作为妻子的婚前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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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孩子名下,那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你们夫妻离婚没权利分割孩子的财产。不论孩子判给谁抚养,双方对这套房子只能共同监管,等孩子成年后,孩子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这套房子,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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