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娄底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房屋被拆迁后原选择安置房安置,现自愿改为选购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 二、选购范围 娄底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 三、费用承担 (一)项目业主单位承担以下费用: 1、按娄政发[2012]1号及配套文件规定的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承担安置补偿款。 2、根据娄政发[2016]8号文件规定,项目业主单位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被拆迁人500元/㎡的奖励,但每一个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奖励面积**高不得超过90㎡。 3、根据娄政发[2014]21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即“安置对象应付安置房购置款包括:政策安置面积自付款、超出政策安置面积购房款”。凡选购了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承担安置任务的项目业主单位只承担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500元/㎡包干的补助(税费除外),但每一个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的补助面积**高不得超过90㎡。其余的购房款由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4、一次性补助搬迁过渡费:4200元/人。 5、在政策安置面积内,除有线电视、燃气、网络、电信等开通费用及物业维修基金外,购买商品房应承担的税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超过政策安置面积以外的税费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6、凡被选购的新建商品房,各项税费均按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相关规定缴纳。 (二)市财政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以下费用: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奖励0.5万元、90平方米以上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奖励;市财政对购房人另给予相应奖励。 (三)被拆迁人自行选购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其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入学。 (四)除上述费用由政府及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外,其余购房款均由选购商品房的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五)自行选购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只适用本操作办法的优惠政策,不再适用娄政发[2014]21号文件的其他条款。 四、工作流程 1、告知。以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为主,项目业主单位参与,依法依程序向被拆迁人送达告知书。 2、选房。被拆迁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自行选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3、申请、审核与付款。被拆迁人向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填写《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审批表》,由项目业主单位核实后,报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和市(区)征地拆迁部门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审批表》上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定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购房款及相关税费。自办理网签备案之日起,被拆迁人在一个月内自行腾空或拆除临时过渡房。 五、实施期限 (一)本操作办法自2016年7月18日起执行至2016年10月26日止。 (二)2016年10月26日前,被拆迁人已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安置的,自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之日起,承担安置任务的项目业主单位不再承担(支付)其搬迁过渡费。 (三)2016年10月26日后,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安置并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的,除享受[2016]8号文件规定的第一条第三款的优惠政策外,本办法中的其他优惠政策不予享受。2016年10月27日起超期搬迁过渡费只按3000元/人·18个月的标准支付。 (四)2016年10月26日后,如被拆迁人不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安置的,2016年10月27日起超期过渡费只按3000元/人·18个月的标准支付。 六、本操作办法**终解释权归娄底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全部4个回答 >安置房可以拿多少年过渡费?拆迁安置房超过规定面积的过渡费
135****0799 | 2019-10-28 0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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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777 这主要是看您当初和开发商在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时对此问题有没有明确的约定。 2019-10-28 07: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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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39 要求按协议履行。 2019-10-28 07: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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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163
村民们说的78号令就是2002年实施的《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条例第37条是这样规定的: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自行安排住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日起应当加一倍支付安置过渡费;六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自第七个月开始应当加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也就是说,从2015年6月起,村民们理应拿到双倍的过渡费,2015年12月起,应当拿到三倍的过渡费,但截至目前,大多数村民仍然只拿到每平米5元每月的基础过渡费,只有一些反映强烈的村民从2016年11月起,第一次拿到了两倍的过渡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郑徐客专的建设,茅村镇共有三个村涉及房屋征收。其中李瓦房村安置小区基本完工,周宅子、赵庄两个安置小区仍正在建设,涉及村民180余户,安置房五万余平米。是什么原因导致动迁居民至今无法住进安置房,超过过渡期的翻倍安置费又为什么不及时发放呢?在茅村镇政府,负责这项工作的镇政法委员周建明确表示,除了前期的各项工作,工程实际于2014年底正式开工。而安置房迟迟无法完工,周建认为责任完全在两家承建单位——江苏荣德建设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记者:“当时签订施工协议的时候约定工期是多长时间?”
周建:“80天。工人来了,三天两头要工资,中标单位又不往里垫钱,全指着国家给钱搞建设,签的大协议是按照时间节点(支付),(建筑商)自己要垫付大量的资金。你比如说80天工期,应该每栋房子都要上人,他没达到每一栋房子都上人,他就一批人循环作业,如果说干不完,中标单位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方负责人却否认周建的说法。
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方负责人:“什么农民工没安置好?哪一个农民工没安置好?至于什么原因你们找业主方来咨询这个问题,我们两家国家一级企业都做不好么?至于什么原因是主动原因,具体也不是我们造成的。老百姓自己闹的不给干也是原因啊。自己有自己的想法。现在正在竣工验收。”
而村民关心的翻倍补偿何时发放,周建表示,按照周边几个安置项目补偿的“惯例”,要等村民们住进安置房后,统一结算,届时会把多余的过渡费补给居民的。这一说法在徐州市铜山区高铁办也得到了证实。
铜山区高铁办工作人员:“翻倍的部分,我们按照常规,都是上房的时候进行结算。因为涉及到互倒差价的部分,房屋有差价,其他的也有差价。到时候统一来进行结算。”
本该严格接受监督,按时完工交付的安置房工程被拖延了十几个月,耽误的不仅仅是长期在外过渡的安置户们,政府还要负担额外支出的每月几十万元的超期过渡费用。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一方,茅村镇政府面对迟迟不能完工的施工方,是否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督促施工方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建成安置房呢?面对这个问题,周建显得有些无奈。他表示,面对这样的施工方,他们也没办法。
周建:“我们现在说实在的政府也很被动,只能说你抓紧把工期往前提,验收完了老百姓上房。你现在怎么跟他丁丁卯卯的说这些东西?弄不完他撒手一跑,你更麻烦。”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一句,五万平米的安置小区至今未能落成,每月几十万元的超期过渡费应该由谁买单?在报道中,当地政府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他们也很无奈,也很被动,拿建筑方没办法,是真的没办法吗?我们相信,在施工合同中,一定有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真的是建筑商的责任造成群众无法按期拿房,政府作为动迁群众的代言人,为什么不能追究建筑方的责任,甚至更换一个更负责的建筑商呢?我们不妨以小人之心度之,是不是因为群众的安置房不是相关负责人的自住房;政府发放的过渡费不是政府领导人腰包里的工资,才没有必要如此深究,才可以如此听之任之?我们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能够真正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早日把群众的安置房落成,对此,江苏新闻广播将继续关注。 2019-10-28 07: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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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置房过渡费的发放以什么时间为截止日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要看当时签订的协议,如没有约定的话,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交房时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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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面积,要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拆迁政策了,如果说是一平方还一平方,那你原来有多少平方,就补偿你多少平方,如果房屋建后没有相应平方的套房,那你可以找开发商谈、以优惠价格处理给你的多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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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补助费,是拆迁后对于被拆迁方给予的临时安置租房费用,一般18个月每平米10元每6个月一发,超出18个月增加150%,超出21个月增加200%。也就是说前三次你应得的过渡期补助费为10*6*原房屋面积,第四次为15*3*原房屋面积,第五次往后的为20*6*原房屋面积。过渡费按什么标准补偿一、农房安置方式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二、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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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在被拆迁,其他都谈得差不多了,还没签字。补偿2套房子先给1套,我家房子小,第二套是面积不够贴钱了,第二套能给过渡费用的,这个是要有时间的,你不用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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