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六条还规定:“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部5个回答 >农村征地后会安排工作吗?一般农村土地被征用是按照户口本上来分配吗??
147****1215 | 2019-10-20 23:56:53-
145****8419 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来算的。也不排除村里按户口本领了她们的赔偿,然后以她们已经出嫁为由不分给她们的情况。 2019-10-20 23: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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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685 法律上的理解得到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分配、使用方案,要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确定。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个人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三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按照房屋落户人数进行补偿。
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3、按户口簿里的现有人口,按户确权。 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4、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例: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
5、农村房屋征收时,涉及宅基地土地的征收以及房屋建筑本身的征收;其后的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有土地才能确权,并没有规定农民就一定要有地,如果村里已经没多余的田地自然也就无法分到给你了。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7、该项是根据特定时期内(重新发包的截止时间前),本村登记在册的农业户口的总人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确权依据的;
8、因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属于家庭承包,家庭所有成员都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因此,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应当由家庭成员协商确定。
2019-10-20 23:59:15 -
135****0606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是按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如果你姐姐和孩子户口在本村,就有权获得土地征收赔偿。
**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9-10-20 23:59:06 -
153****9481 您好!农村土地是承包到户的,如土地征收涉及到某户承包地,其经营权的补偿会给该户,至于该户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分配,集体不会过问。
如村集体分配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款,会按村民人头分配,户口转走的,不会分给补偿款。 2019-10-20 23:59:02 -
138****6799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农民自治范畴的事,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因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肯定是要转户口的,而且其生活来源由国家保障,所以这些人员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农村户口的国有企业职工,其实就是农民工,一般情况下不能剥夺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2019-10-20 23: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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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209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农民自治范畴的事,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因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肯定是要转户口的,而且其生活来源由国家保障,所以这些人员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农村户口的国有企业职工,其实就是农民工,一般情况下不能剥夺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2019-10-20 23: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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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按照产权置换或按照当地商品房价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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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后,现在的户口都叫城乡居民户口。在征收农村土地时,必须给予征地补偿,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个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可以依法依规给予分配。分配安置补助费,只分配给农村村民,即农村本村户口的人员,对于人均耕地少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为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非本村村民的居民户不享受征地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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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设区的市需要收回,单纯的个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定居,且全家户口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设区的市,是指直辖市或者地级市,不包括县级和县级市。全家迁入小城镇、县城落户的,由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不愿交回的,继续享有承包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在以下情况下,国家有权收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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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帮助理解。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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