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约定了哪些义务,然后到国有土地局办理抵押权登记。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个人吗?应该怎么办呢?
155****2686 | 2019-09-25 15: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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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768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2019-09-25 15:51:48 -
142****7085 担保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019-09-25 15:51:44 -
135****2929 城市房地产法中对于房地产抵押的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019-09-25 15: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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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工业用地转让有新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低价标准》,从今年起全国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分为十五等,每个等级均有一个**低出让价格。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等都属于四等,每平米工业用地**低价格480元。据悉,此《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 须执行的**低控制标准。低于**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标准》对全国各市、县都划分了等级,其中只有北京和上海的部分地区属于一等工业用地,每平米**低840元;而新疆和宁夏的部分地区属于十五等,**低每平米60元。此外,《标准》还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低价标准。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的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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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行为可发生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获得使用权后办理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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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l、《[你所在地区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1 )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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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证的就需要,没有土地证的当然就不需要了。现在很多新开发的商品房就没有土地证,简化手续,两证合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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