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工业用地转让有新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低价标准》,从今年起全国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分为十五等,每个等级均有一个**低出让价格。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等都属于四等,每平米工业用地**低价格480元。据悉,此《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 须执行的**低控制标准。低于**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标准》对全国各市、县都划分了等级,其中只有北京和上海的部分地区属于一等工业用地,每平米**低840元;而新疆和宁夏的部分地区属于十五等,**低每平米60元。此外,《标准》还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低价标准。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的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
全部5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护照吗?应该怎么办呢?
137****9217 | 2019-09-25 15:27:51-
145****7006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行为可发生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获得使用权后办理使用证
2019-09-25 15:28:12 -
141****8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十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该《意见》(五)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2019-09-25 15:28:05 -
154****1632 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取得使用权
地上、地下多少空间可以使用,要经过规划部门行政许可,有许可证才能建设相应楼层或者下挖相应空间
取得土地使用权想开工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许可都要前期取得才可以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9-09-25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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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l、《[你所在地区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1 )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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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证的就需要,没有土地证的当然就不需要了。现在很多新开发的商品房就没有土地证,简化手续,两证合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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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土地使用权先由当地市政府收回,再由政府以土地“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给开发公司。因此,我单位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同时收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收购金额500万元。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吗?【解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单位将土地归还给代行政府职能的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所收到的收购款,不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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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类,不属于固定资产类,按规定是没有残值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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