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当然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以住宅小区为例,“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分界线就在于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选聘的,在业委会成立后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公司。
全部5个回答 >业主委员会可以随时更换物业吗?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可以吗?
141****4246 | 2019-09-18 00:11:13-
138****8146 业主自治理是可以的。
但是也要到房管局备案,包括自治管理规范、业主管理规约、费用定价、收支等等。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意愿才行。
但是有些大小区很难,毕竟不专业,尤其是设备管理、电梯监管、应急自救等等。 2019-09-18 00:12:00 -
141****6811 完全可以,但是要通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决议,但建议还是选择另外一家的物业服务企业吧,小区业主自治 毕竟不是专业公司 时间长了 肯定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品质的 **终利益受损的是小区全体业主。 2019-09-18 0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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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914 不可以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到,有权决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是业主,而不是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中,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作了如下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019-09-18 00:11:46 -
131****1344 1、首先要是要看你们小区有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是招投标的,就不能随意换掉,如物业确实不好,可举行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才行。而且还要有充足的证据表明物业不好的方面。
2、如果是小区自治的话,就是由全体业主委托业委会的进行招聘、管理保安、保洁等,以及业委会负责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公示业委会账目。
3、如果是像提问的那样说法,是物业公司的话,法律上是不合法的,两个主体就是一个,自己给自己签合同。 2019-09-18 00:11:37 -
158****7099 业主委员会自治是可以的,但要到房管局备案,包括自治管理规范、业主管理规约、费用定价、收支等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业主委员会必须代表业主意愿才可以,但是在某些大小区很难,毕竟不专业,尤其是设备管理、电梯监管、应急自救等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2019-09-18 0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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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先看看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是由业主组成的,第六条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通过以上两条我们清楚的看到,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二、物业的概念:物业管理就是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进行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那这里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可以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但一般来讲,无论委托给谁都应该进行招投标,引进招投标竞争,便于选聘出更好的公司。不知道我的回答还算满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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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物管企业将重点考虑如下几点:(一)更换程序的合法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利益,负责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非法人社团,是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关键。所以必须依法确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个是有关更换事宜,要经小区产权人大会通过。在保证广大产权人、使用人支持的前提下召开产权人大会,形成决议,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动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二)取得协调相关方面及中正级三方的支持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包括发展商、业委会、原物管企业、新物管企业间的关系,使其尽可能得取得一致性意见,对于顺利更换,尤为重要。中正方的支持主要是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 物管顾问、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支持。 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取得指导、支持,不可忽视。(三)更换物管企业各方面工作的交接设计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首先应召开产权人大会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也应避免出现有关财务帐务修改和资金转移,使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受到损害。其次将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和安排报小区办,取得指导和支持。 原物管的撤出是非常困难的,如发生拒不交出物业的情况,需要请政府主管部门协调。 交接工作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工作,精心安排交接内容、日程、使工作条理化、清晰化、把有损于产权人、使用人利益的机率降到**低。(四)交接内容交接中涉及的内容繁多:设计方案,配套设施,运行记录,外网联络,固定资产,管理费余额及管理基金等等。具体大块如下:(1)工程交接:由专业人员组成电气、暖通、土建等等,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对接收工作内容中各条款逐项核对,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2)财务交接:在正式交接之前,双方做好充分的准备,业务对口交接。(3)文档交接:文档中重点文件为各项法律文本和承诺性文本,特别要作好签收归档工作。(4)其它交接:包括岗位交接,人事安排,劳动关系等等,做好确认签字工作。(五)防范风险,避免业主或使用人工作,生活受到影响。 更换物管企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5种情况:(1)原物管企业拒不退出,导致新物管企业难以进入。(2)原物管企业提出高额外补偿。(3)交接不配合,导致物业管理工作无法延续。(4)因管理真空导致部分业主对更换持不同意见甚或引发对业主委员会的诘难。(5)引发法律讼诉。引发法律讼诉不是坏事,但在客观上给交接工作造成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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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想换物业公司要走的流程: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终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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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百分之二十业主提出,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人数过半及专有面积占建筑总面积过半人数同意,可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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