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容易解决。因为之前办理的委托授权,肯定没有期限。当然催促他办证是有道理的,不然这套房子的一切问题都将是原房主承担。催促方法:1、通知吴先生,在近期应尽快办证,否则到房管部门申诉,吴先生将受罚(因过期不登记过户)。2、要求中介公司协助。中介公司既然收费了,应将交易完成。3、到原公证机构询问公证的委托书有没有默认期限,比如一年等。4、**后的办法要起诉。这是肯定可以解决的,不过麻烦。
全部3个回答 >房产公证等于过户吗?应该怎么做呢?
137****2676 | 2019-09-09 14:26:21-
156****0196 房子公证并不等于过户,公证是由公证处办理,过户需要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
2019-09-09 14:26:37 -
138****7499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过户一个程序:转移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手续流程,就叫过户。
公证不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 而过户是必定程序。 如果不进行公证,可以双方当事人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 2019-09-09 14:26:32 -
134****4435 公证就是您将房产委托别人,别人可以在您授权的范围处理这个房子,您也可以取消委托,
过户的话就是您将此房更名为别人的名字,此房和您就没有关系了,就属于别人的
2019-09-09 14: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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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如果你是唯一的继承人那么就直接去做公证就可以!如果不是唯一继承人,那就需要其他的继承人配合,去公证处,填写放弃继承声明。然后你拿着继承公证,房本,你的身份证这类基本证件。直接去过户大厅就可以办理了!基本需要的证件就是身份证,户口本,你父亲的死亡证明这几个基本的你手头都应该有的材料!具体的建议你给你当地的公证处打个电话咨询下!肯定是以当地的政策为准的!遗嘱本身不需要公证,但是你想过户的话需要有继承公证,否则是没法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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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甲,但因贷款20万需还,因此房产证上无法加入乙的名字。所以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们可进行财产约定,通过公证更好,费用你可打电话到公证处问询。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你们可进行财产约定,通过公证更好,费用你可打电话到公证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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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原卖家都不用出面的,只有当委托事项不全,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等原因产生,原卖方才会需要出面亲自办理。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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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公证给你,我想你的意思应该是法律上说的赠与,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以房管局的登记为**高效力,在没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所有权,如果你爸想把房产赠与给你,你愿意接受赠与,这时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但房产必须过户到你的名下,才能使赠与**终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赠与合同依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意而成立;第二,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对不动产而言,是不动产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第三,必须是非经公证的赠与以及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张老汉具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三个条件,故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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