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该属于“转按揭”,即已经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将抵押给银行的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变更借款人。 是否可以做转按揭,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规定也不一样。 因此,首先应该咨询原来的贷款行是否有转按揭的业务。如果这家银行不行,可以咨询一下其它银行;现在各家银行都在争抢房贷客源,有些规模较小的银行就推出了许多优惠条件,可以免费办理转按揭。 不过,需要注意几点: 1、本人是否有贷款能力?如:收入情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 2、既然是变更借款人,那么产权证势必要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遗产继承,过户的费用很少。 但是如果是“赠与”,就要视同于交易过户,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是否合算,一定要斟酌清楚。
全部5个回答 >房贷没还完怎么过户才好呢?应该怎么办呢?
158****8937 | 2019-09-02 13:43:02-
134****3814 按规定,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是不允许过户的。但是,现在一般都采取**款解押房产方式进行过户。卖方还清按揭贷款,银行解押,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在可以办理房产证时,把房产证先办理给卖方,之后再过户给买方向先生,卖方未还清的贷款,用买方购房的**款解押房产,买方继续还清剩余贷款。
2019-09-02 13:43:19 -
152****0011 1、如果本人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在房子的按揭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是不能过户房产的。
2、只有还清银行贷款,从银行赎回产权,才可以申请到公正出公正过户。
3、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提前还款必须要还款满一年以上,而且中间的还款记录良好,没有间断,这样是可以提前申请还款的。
2019-09-02 13:43:15 -
142****1374 房贷还没有还完就可以先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当银行可以还款以后拿到银行材料及结清证明到交易中心注销贷款之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2019-09-02 1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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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的夫妻,现在双方名下都没有房产,唯一的一套房子现在在儿子名下。究其原因,丈夫是个吃喝嫖赌之人,自从结婚后就一直瞒着家人在外借债,也不告诉我们用在什么地方,出于家庭观念还为了儿子,我屡次帮他还债。但他却不改正,直到几年前,他又累计欠下了10多万,甚至还有高利贷。我想和他离婚,甚至闹到法院,但他却死活不肯离,我再次妥协。**后,我把房子卖了,还掉贷款还有20多万,拿一半给他去还债,另一半重新贷款买房,但因为不甘心把钱给他还债,所以口头约定他的一半(卖房子的钱)给他还债,另一半是属于我的,用来买房子,要是将来他再犯错要离婚,那么这房子是属于我的,他也答应的。安全起见,我用儿子的名字贷款购买了现在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儿子的名字,但是贷款是我们在还。问题1:如果法院判我们离婚了,那么房子(儿子名下的)有他一份吗?还是完全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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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多数银行房贷还款日为中下旬,由于1月份处于年度分段计息时段,部分客户1月份贷款月供可能会有所上升。假如每月15日为还贷日,2016年底利息计算方法要分为两部分,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间执行旧利率,2016年1月1日至15日才执行新利率,因此,1月份房贷利息下降不明显,但同时,根据等额本息计算公式重新计算,还款本金却会上涨,供房者还的本金上涨的幅度会超过利息下降的部分,所以会出现1月份月供“不降反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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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银行不仅要收滞纳金,还会在你的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违约记录,这种情况次数越少越好,多了就会进入不良、关注之类,以后再去银行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业务,银行就会因你的信用记录差而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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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没有按时还房贷,银行就会来电话、信函催你还款。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再不还款银行会上门或发律师函给你,接下来就要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来处置这套房子,如拍卖等。 如果贷款人所购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在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偿还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将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替您偿还剩余的贷款后,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将收回房屋,或对房屋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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