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自住型商品住房”与北京在2007年推出的限价房很类似。不过,限价房的限价比例更大,很多项目比周边商品房低了四五成甚至更多。从北京已经供地的几个“自住型商品住房”看,朝阳区豆各庄项目的销售限价为22000元/平方米,比周边在售二手房价格低4000元左右;海淀区环保科技园项目的销售限价为1.9万元/平方米,周边商品房的均价在2.5万元/平方米以上。
全部4个回答 >自住房可以卖吗?买卖自住房要有什么过程?请问有网友帮忙解释下么?
148****1413 | 2019-07-31 17:01:50-
153****6123 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2019-07-31 1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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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427 自住型商品房能卖。
五年后上市 30%收益上交
昨日披露的信息显示,政策中拟规定,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自购房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2019-07-31 17:02:23 -
147****7852 什么叫自住型商品房呢? 你是说没有小证么?不管有没有证都是可以买卖的,无证的话只是对购买者有点影响,对你无影响的。 2019-07-31 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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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自住房可以卖吗答
自住型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5年才可以,售价这里,虽然自住型商品房被算在商品房价格里,由于购买时房价较低,售出时会略涨不过还是会低于其它商品房,给市场造成房价降低假象。但真正上市五年后,大家会发现,由于需按当时市场价30%上缴获利部分,则会造成二手房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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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一:定义不同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二:对象不同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三: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四:申请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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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自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房),主要对象是本地居民。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的条件是: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自住型商品房优先购买条件 1、北京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北京户籍单身并年满25周岁。 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肯定是北京户籍)。 注: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根据以上政策,非京籍户口可以购买自住房,但是属于非优先家庭。购房的规则是优先家庭与非优先家庭分别摇号,所有优先家庭选完房后再由非优先家庭选房。实际的情况是购买自住房的选房比已经到达一比十以上了(十个人抢一套房),优先家庭都有许多选不上房,所以非优先家庭基本没有购房的希望。实际上只有自住房销售的初期曾经有非优先家庭能够选房,很快就没有非优先家庭的希望了,现在基本是一抢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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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要格外小心,多了解一些买房注意事项对你帮助很大的,我总结了一些希望帮到你: 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第三类: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 应对:**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第四类: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 第五类:逃避债务 借破产逃债是许多公司常用的伎俩。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常常将资产转移到另一项目中,或隐匿财产,抽逃资金,做假账造成破产的假象,搞假破产。 应对:业主可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要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同时,明察暗访项目公司的实际财产。 六类:乱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通常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超出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赚取收费差价。 3.擅自增加项目建设,而将费用分摊给业主。 应对:业主应积极参与,选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这样业主委员会可以挑选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解除与信誉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七类:购房合同 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但如果双方没有补充条款,就应该注意合同的空白处别让开发商做了手脚。 应对: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画上横线。 第八类:房产证拖着不办 有些业主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在三个月之内办理房产证,但有时好几年房产证依然没办下来。几年来每次去找开发商,对方都有一套托词,用的**多的一句话就是“正在办理”。 应对:购房时看商品房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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