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日照标准 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全部3个回答 >住宅日照标准不达标怎么办?为什么日照不达标的楼还能批建呢?
138****8457 | 2019-07-18 01:01:19-
133****8258 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日照标准
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2019-07-18 01:01:48 -
145****0540 已经都盖好了,没有办法改动的。至于高层住宅日照时间和间距的要求,你可以查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里的相关要求。 2019-07-18 0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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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6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二个获得日照。(注: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客厅和餐厅的使用空间)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
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时间带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2019-07-18 01:01:36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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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品房,都应验收合格才能出售。如果确有质量问题,则开发商负责返修,如重大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偿损失的话**好看购房合同中就房屋质量问题有无专门的违约条款和违约金额。没有的话只能要求因无法按时住房所造成的一些在外租房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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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日照时间是以该房间在规定的某一日内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北纬地区常以太阳高度角**低的冬至日作规定日;有些地区由于气候特点,也采用其他日子作规定日。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面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日照标准的确定涉及因素较多,各个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尽相同。1980年,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规定:“在条状建筑呈行列式布置时,原则上按当地冬至日在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于 1小时的要求,计算房屋间距。”在确定具体的日照标准和计算房屋间距时,应考虑节约用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为保证必要的日照质量,日照时间应在上午9时至下午3时之间,因为冬季在这段时间的阳光中,紫外线辐射强度较高;此外,射入室内的阳光应保证具有一定的照射面积,达到满窗或半窗日照。这些要求要通过合理的住宅建筑规划和精心的住宅设计来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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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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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很危险。你考虑的很有可能。没办法,开发商就是钻法律空子,你只能听天命了。注意收集证据,如广告或者是合同里有不平等欺诈行为别忘了拿起法律武器去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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