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怎样?谁知道呢?
157****4441 | 2019-07-10 09:31:37-
131****8052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019-07-10 09:31:50 -
153****1257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019-07-10 09:31:47 -
144****0093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的,其他房子的土地是划拨的,这是**大的区别。
2019-07-10 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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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具有一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是具有“四证”,才可以开发建商品房。“四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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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坐向: 门楼:有院子的房屋,院子的总门古代叫门楼,因为古代的院子门都是盖 瓦的门,是建筑群的一个单独单元。现在可以称之为院落总门或花园总门。总 门的坐向有的与主建筑相同,有的与房子的坐向不同。所以,以门为向的方法 是不精确的。总门是总个院落的总气口,门在院子的位置和所立的坐向对院子 裏所有的房屋的风水都有重要的影响。古人说:“千斤门楼四两厅”,就是说 总门是非常重要的,总门的位置是否合理,所立的坐向对不对,决定著总个院 落的风水好坏。杨公风水术强调,门楼一定要设置在生旺之位,立向要准确, 以收纳外面堂局的生旺之气。什麼叫生旺之位,将在今后的讲座中陆续讲解。 单元总门:城市的高层建筑,将一幢楼房分为若干个单元,各个单元进出 的总门就是单元总门,一般情况下,单元总门的坐向与楼房的坐向是保持一致 的。单元总门的风水格局对从此门进出的所有单元的风水均有影响。 单元门:即各个独立的单元住宅的总门,单元门的坐向与整幢楼房的坐向 有的相同,有的不同。 房间门:即单元住宅内部的厨房、卧室、卫生间、书房的门。房间门一般 不论坐向,而是在室内的几何中心点,分别测量各个功能区的门中位,找出各 个功能区在单元中所在的方位。 阳台门:即通往阳台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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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白虎煞,正所谓:左青龙,右白虎。化解法:在受中煞的位置的墙边放置五帝钱或者两只麒麟和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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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可以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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