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的大小是建筑结构决定的,标准来说是不允许自己私自改造窗户的大小的,因为楼梯外观面的尺寸和造型等结构都是有房管局的备案的(此备案也就是建筑设计的样式、尺寸大小、等),所以若是房屋是有物业管理且集中化住宅的小区/别墅群等,其是不得进行改造的。
全部3个回答 >危旧房改造烂尾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34****9454 | 2019-07-03 14:18:47-
142****2787 肯定是不可能的。也没有房可以提供,做危房改造用途。
只有有房子的,时间年久失修或是房子有重大缺陷的情况下,如要继续居住,可能会对人身有重要的伤害,这样可以申请做危房改造是可以的。 2019-07-03 14:19:45 -
138****8611 房产证是合法性的保证。根据房产证的有效使用期,你可以按照所报的面积进行改造。是如果已接近年限,而且政府有所规划,行政机构有权不批,但是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按单位补偿。
一般情况下危房改造补助每个地方都不要样的,要看上一年你所在地的平均收入水平,不知道你是哪里如果是大城市会多点,这是根据地方和当地的收入来定的。 2019-07-03 14:19:37 -
153****0226 旧居拆除重建是需要申请报建审批,不得自行施工建设,若旧屋拆除重建的话,根据现在许多地方政策好似重建的房子只能按原来旧居的层数面积规模建设。因为现在都是国家有城市建设规划的,什么旧城改造之类。
2019-07-03 14:19:29 -
145****7760 危旧房改造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社会各界对此争议颇大,成为立法争议的焦点。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危旧房的范围过于宽泛,在法律未对危旧房概念予以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将危旧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范畴,将导致更多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势必激化业已存在的拆迁矛盾,也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笔者认为,在行政主导拆迁的现有体制下,一旦将危旧房列入公共利益的范畴,如果缺乏良善的程序设计,地方政府可以随意决定一栋房屋是否属于危旧房,是否应当改造,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面临新的威胁。
刚刚建成两三年的房屋算不算“旧房”?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发生在安徽合肥明光路上的拆迁,将刚刚建成两三年的商品房列入拆迁范围,为反对将危旧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范畴的人提供了论据。地方有关部门随意违反规划,修改规划,为求城市的一时发展,随意拆除新建的商品房,不但折射了一些地方官员对法律的漠视,而且说明“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绿色GDP”这些概念还停留在他们的嘴巴上。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但关系到我们能否克服这次罕见的金融危机,更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意味着我们要建设节约型社会,而非“浪费型经济”;就意味着我们不仅应当在量上追求GDP增长,更应当在质上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意味着,我们不能通过建了拆,拆了建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和发展地方经济,而应当搞好城市规划,发展循环经济,尽量避免拆除仍然可以安全使用的房屋。因为无论如何,将刚刚建成两三年的房屋予以拆除,着实是一种浪费。 2019-07-03 14: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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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一)符合房改政策但未实施房改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原则上先行房改,房屋承租人支付房改费用后,拆迁人应对房屋承租人按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二)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三)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拆迁优惠。 (四)在棚户区改造中,对积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的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适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拆迁所在区政府自行制定。 (五)对于个别被拆迁居民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改造居民利益的,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六)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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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是对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房屋进行修建或者拆除重建。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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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就是对现在危房予以改造,消除住房危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项目。现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增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如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可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书。2016危房改造政策有: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 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基本的安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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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消费者,假如房屋存在“烂尾”可能,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发展商一点时间,希望其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消费者的损失可降到**少。如发展商因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的产权。 “我们现在**担心发展商没有资金完工,导致房子‘烂尾’。那时,我该怎么办呢?”这是位于上海长寿路科维大厦的不少业主在得知发展商暂停建设、拖延交房时对记者说。 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目前有一部分开发商出现了销售积压,资金回笼难等病症,购买了这些企业开发房屋的业主们,有可能会面临楼盘的“烂尾”问题。 对此,已从事房产诉讼业务近5年的资深律师田叶指出,购房谨慎,退房亦需谨慎。房价下跌、楼市低迷之际,假若开发商再三拖延交房时间,遭遇“烂尾”危机,千万不要根据合同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此时发展商手里已经没有钱了。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假如发展商**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的产权。总之,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得不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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