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主要分两种:1、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2、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交房什么意思?怎么规定的呢?
152****2653 | 2019-06-28 09:28:01-
154****1967 商品房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业主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转移占有’就是‘交付使用’,‘转移占有’在民法理论上还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钥匙’。
法律允许业主和开发商对‘交付使用’在合同中有更具体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2019-06-28 09:28:42 -
154****4465 首先,“交钥匙”不等于交房
交付房产应该理解为转移房产所有权,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而“交钥匙”只是一个外在表现形式而已。
交付的房产,一定得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就算交了钥匙,也不算交房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交付房产后,风险转移。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使用后,即使房屋权属证没有办理完毕,房屋可能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书面通知书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自书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购房人承担一切风险,当事人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则不构成“正当理由”。
2019-06-28 09:28:37 -
157****0194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2019-06-28 09:28:31 -
158****3743 就是交房。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6-28 09:28:26 -
134****0343 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
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
三:社区内部规划。
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
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
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
五: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2019-06-28 0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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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的“意向书”。从“意向书”的本意看“意向书”是为了今后履行一定行为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特征看“意向书”应该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将来订立一定的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将来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现在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合同叫做“预约”,两者之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那么对“意向书”的违约应该如何解决呢?本人认为应该在“意向书”内容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是承担“本约”的违约责任。因此,“房屋认购意向书”的效力也是如此。如“房屋认购意向书”对所购房屋只有一个大概的意向,而没有具体的标准,也没有预付款等等,这样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真正意义上的“意向书”,双方当事人“房屋认购意向书”的违反应该在其内容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标题是“意向书”而实质是“本约”合同。那么这样的“意向书”应该怎样对待呢?本人认为应该按照“本约”合同对待。如“房屋认购意向书”名称是“意向书”而实质是购买合同,合同的条款约定的非常明确,如对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价款、物业等等都有了明确的约定,买方按照约定交了预付款或**款。这样的“意向书”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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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原文是: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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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制一词并非全国统一使用的某种概念,不同地区的房屋产信息网中的栏目设置、所使用的非标准化文字的含义是有差别的。2. 在售房的网站上,所谓限制房产是指由于某些原因,暂不允许出售的商品房。有可能是房屋拿去做了抵押,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可卖的。3. 你的房屋呈现被限制状态,第一可能是该房屋为特殊房屋,比如经济适用房、半产权房、划拨土地上的房屋等,这些是限制流通的。4. 可能有人向房管部门申请了物权异议登记、或转让、抵押预告登记,可能房屋之上已设置了抵押,可能房屋已被查封保全。5. 只要房子属于限制销售的范畴,那么都无法进行销售,限制销售一般包含在建工程抵押查封等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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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的含义就是单位土地面积上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如,100平方米的土地,规划容积率是3,那么这块土地上可建造的总建筑面积就是300平方米,容积率越高,建筑密度就越大,建筑高度也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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