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认筹是指在房地产商在开发初期,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为了筹集资金,推行的一种营销策略,也叫VIP认购,即收取一部分定金,预定商品房,享受较大的优惠。 认购有两种,如下: 一种是在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证,而向购房者预约房源,待拿到预售证正式销售时正式成交。即在没有正式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也叫认筹、预约、预定。 另一种是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但没有进行正式的书面签约,而只进行简单的协议签署,确认达成购买协议。这种情况是因为签署房屋购买协议过程比较复杂,条约较多,还涉及贷款、银行、以及各类证件的证明,而进行的简化过程,正式签约一般会在认购之后正式签署购房协议。因此,许多楼盘开盘当天声称卖了N套,卖了N%,均为认购数据,而不是实际的成交。也叫做去化,与开盘总房源的比率称为认购率、去化率。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认购是什么意思?怎么规定的呢?
142****5950 | 2019-06-28 10:18:18-
157****6955 一、一般的“意向书”。从“意向书”的本意看“意向书”是为了今后履行一定行为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特征看“意向书”应该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将来订立一定的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将来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现在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合同叫做“预约”,两者之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那么对“意向书”的违约应该如何解决呢?本人认为应该在“意向书”内容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是承担“本约”的违约责任。因此,“房屋认购意向书”的效力也是如此。如“房屋认购意向书”对所购房屋只有一个大概的意向,而没有具体的标准,也没有预付款等等,这样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真正意义上的“意向书”,双方当事人“房屋认购意向书”的违反应该在其内容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标题是“意向书”而实质是“本约”合同。那么这样的“意向书”应该怎样对待呢?本人认为应该按照“本约”合同对待。如“房屋认购意向书”名称是“意向书”而实质是购买合同,合同的条款约定的非常明确,如对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价款、物业等等都有了明确的约定,买方按照约定交了预付款或**款。这样的“意向书”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的执行。 2019-06-28 10:19:00 -
131****0944 1、许多房地产发展商在尚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以在小范围内推出一种"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内部认购的**重要前提是具有一定幅度的购房优惠,优惠一般是比照"开盘价"而言的,如果按照目前房地产发展商通行的"低开高走"的营销原则,内部认购价应该是该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低时段价",购房者应给予谨慎的关注。
2、房地产营销商为了保证尽可能多的赢利,会严格地限制和控制内部认购的销售量和时间。聪明的购房者如在作好预先准备的前提下果断出手,这样一套房计算下来可能会有数以几万计的"便宜"。
3、内部认购的操作流程一般是卖VIP卡,收取若干订金,采取交3千抵一万等优惠.然后积累人气,看到一个项目采用不定优惠的方法,即从交订金之日起到开盘,一天抵100元的方法, 优惠递减,先买卡的客户会有比较强烈的优越感和尊贵感,一开始项目人气不是很高的时候,也容易让客户感到紧迫,促使下定。优势:可以前期可以吸引大批客户跟进拿号,蓄水。劣势:开发商的开盘期控制有风险,太短,客源不充分;太长,客户信心动摇,同时公司成本增加。
2019-06-28 10:18:55 -
155****8095 买房认购指的是在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证情况下而先与消费者达成的购房协议。
认购一种是在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证,而向购房者预约房源,待拿到预售证正式销售时正式成交。即在没有正式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也叫认筹、预约、预定。
另一种是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但没有进行正式的书面签约,而只进行简单的协议签署,确认达成购买协议。这种情况是因为签署房屋购买协议过程比较复杂,条约较多,还涉及贷款、银行、以及各类证件的证明,而进行的简化过程,正式签约一般会在认购之后正式签署购房协议。因此,许多楼盘开盘当天声称卖了N套,卖了N%,均为认购数据,而不是实际的成交。也叫做去化,与开盘总房源的比率称为认购率、去化率。
2019-06-28 10:18:50 -
144****8859 意向协议书,,只是表明了你有购买的意向,但不一定买,他和购买协议书或者购卖合同是完全不同的,意向书一般是在未开盘的时候签订,购买时可以享受诸多的优惠,但一般不会牵扯金钱关系,也就是一般不用交押金什么的。
2019-06-28 1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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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原文是: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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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制一词并非全国统一使用的某种概念,不同地区的房屋产信息网中的栏目设置、所使用的非标准化文字的含义是有差别的。2. 在售房的网站上,所谓限制房产是指由于某些原因,暂不允许出售的商品房。有可能是房屋拿去做了抵押,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可卖的。3. 你的房屋呈现被限制状态,第一可能是该房屋为特殊房屋,比如经济适用房、半产权房、划拨土地上的房屋等,这些是限制流通的。4. 可能有人向房管部门申请了物权异议登记、或转让、抵押预告登记,可能房屋之上已设置了抵押,可能房屋已被查封保全。5. 只要房子属于限制销售的范畴,那么都无法进行销售,限制销售一般包含在建工程抵押查封等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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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购房者只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购房合同备案费80元即可,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资料。如果开发商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为由收取额外的费用,购房者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开发商违规收费。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目前西安市房产交易中,各大贷款银行都是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能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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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业主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转移占有’就是‘交付使用’,‘转移占有’在民法理论上还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钥匙’。法律允许业主和开发商对‘交付使用’在合同中有更具体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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