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主体合法,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如果签订的合同未能备案登记,将不具有物权效力
全部5个回答 >和开发商签的临时合同有效吗?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书 有法律效力吗?
153****4471 | 2019-06-21 0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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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791 意向定购协议书属于合同的范畴,其特殊性在于,意向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实际内容,仅是下次签订合同的约定。
二是具有可履行的实际内容,如有明确的当事人,有明确的标的物,有明确的价格、金额,履行的期间,履行的方式等等。
如果有可履行的实际内容,不管其称谓为意向还是合同,从签订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按合同履行。
如果意向定购协议书只约定了下次签订合同的机会,你依据这份协议仅是取得了优先权,对这项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未约定的事项,不产生法律效力。 2019-06-21 00:34:11 -
143****3248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你们退房,那么收取的定金就不再返还了 2019-06-21 00:34:05 -
147****8112 如果对方主体合法,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如果签订的合同未能备案登记,将不具有物权效力 2019-06-21 0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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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203 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及内容明确具体的购房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一方不履行,则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履行或是追究其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019-06-21 00:33:50 -
148****7486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
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低。 2019-06-21 0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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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主体合法,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如果签订的合同未能备案登记,将不具有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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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意向书中明确了所购房子的具体栋号并且标明了价格等具体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如开发商单方面提高价格,就涉嫌违约,一旦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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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和开发商所订的合同来看都没什么问题,合同虽然是有效的,法律虽然也支持这合同,但是你**大的风险确实是开发商逃跑的问题,开发商逃跑了即使是法律支持你也没用的,谁把开发商给揪回来呢?就算揪回来了没钱还给你又能怎样呢?难道你去咬他一口吗?哈哈 现在卷款逃跑或是过后破产的事情太多了,损失的还是你自已。我觉得这合同你还是不要去签了,这个便宜你**好不要去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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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