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房鉴定的话申请人应填写《危房安全》申请表格,并提供房屋结构图纸、地质资料、产权证,在按标准交完相关费用后便可按程序进行鉴定了。
全部3个回答 > 房子如何认定为危房?有什么作用吗?
136****6315 | 2019-06-17 10:21:02-
157****4567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2019-06-17 10:21:50 -
147****3091 房屋安全与否,既不由房屋所有人确定,也不由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而应当以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权威标准,如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房屋安全鉴定是进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鉴定报告则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采取危房治理措施、认定法律责任的必须技术条件。 2019-06-17 10:21:42 -
158****6026 ●危房的认定标准
1、房屋结构发生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现象;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毫米、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毫米;
4、木结构房屋的主梁、屋架发生严重扭曲,或木质构件已经明显腐朽、虫蛀等;
5、由专业机构认定的其他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的房屋。必须由市、区房屋安全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 2019-06-17 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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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分为A、B、C、D四个级别,不同级别的房屋危险程度不同。需要由有资质的价值评估部门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危房≠0资产。房地产的价值是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的综合体。即是房屋是D级危房,其价值低,但总有价值(比如残值),不会为0;地产的价值也不会为0.故其综合体的价值自然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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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说明房屋安全产生隐患,比如基础出现损坏,或受到外界的影响基础出现不均匀下沉,引起上部结构和墙体开裂等。为保证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损坏的原因,房屋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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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一)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规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权。(二)人口变动的产生及处理由于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有所增减,家庭在册人数并不固定。如果在册人口变动,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第一,户口迁移导致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在册人口,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第二,户口虽未迁移,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从原大家庭分离单独立户并且另行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的,因其有了新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不再对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能认定为原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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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先做个评估,维修的费用需要多少,然后再谈补偿。如果民房已经变成了危房,那就是重置了。也是做个评估,重新造一下的费用,再加上期间的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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