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 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全部5个回答 > 超容积率如何处理?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31****9799 | 2019-06-14 1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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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5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国有建设用地使川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调整容积率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设面积。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下出让时楼面地价进行期日修正后在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 2019-06-14 15:24:00 -
158****4958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者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开发商改变土地用地及土地利用指标(如提高容积率)得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重新进行地价评估,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就是违约用地,应进行查处。欢迎进行举报监督。
2019-06-14 15: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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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是各地政策有差异;二是与历史遗留问题有纠葛;三是处罚本身也是个技术活。举个完整的实例来说比较好:为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项目规划核实阶段行政处罚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 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区域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建筑项目的行政处罚:(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二)建筑项目建成后,其建筑平面布局、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但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建筑面积的。二、处理规则(一)实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际计容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处理规则。1.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3%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小于等于300㎡的,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2)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300㎡小于等于600㎡的,按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3)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600㎡小于等于900㎡的,按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4)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900㎡的,按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 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小于等于5%的,按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5%的,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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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容积率是不能改变的,这是规划部门根据总体考虑给出的数据。改变了就是多造房屋建筑面积,按多建面积X规定全额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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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房管局咨询,但律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帮助,可以和律师电话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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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应以科学评估为依据。从目前已见诸于文件的情况看,各地改变容积率补交出让金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即:评估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平均楼面地价法和综合法。所谓评估法,就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要求改变容积率的地块委托土地评估专业机构对不同容积率条件下应补交的土地差价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数量。所谓基准地价修正法,就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政府已批准的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来确定不同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量。所谓平均楼面地价法,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成交价和成交时对应的容积率,计算出平均楼面地价,以此为基础,来确定新的容积率所对应地价,二者之差为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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