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权是得不到的,但是可以做个公证,按照到时候作价,按照比例返回。
全部2个回答 >经适房可以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居住权是否能继承
144****7724 | 2019-06-13 18:48:33-
155****1248 继承是没有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
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
如果父母百年归老后,继承房产不会有冲突的话,不用立遗嘱,就等以后直接做继承。不用打税,就做一份公证书就可以了。 2019-06-13 18:48:46 -
153****0029 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可分得经适房回购或者转让后,按产权比例分割的价款。
也就是说,如果只以老人一人名义申请登记购买经适房,老人去世后,其子女不能享受房屋的居住权利,只能将房屋出售折现后,继承现金遗产。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家庭成员如果是在提出申请之后,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前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减少的情况,重新审核这户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家庭成员在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前死亡的,这户家庭仍保留购房资格。但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照减少人员后的供应标准,确定供应房型。 2019-06-13 18:48:43 -
144****0803 济适用房该如何处理?经适房上市交易会受到哪些限制?《998法治大讲堂》之依法治市——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处理
来自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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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田先生与李女士是一对普通的夫妇。夫妻二人每月的工资不高,用于生活所剩不多,对于他们来说买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成了一种奢侈。2012年,夫妻二人的买房梦出现了一丝希望,他们得知他们的条件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在经过申请、审核后,他们购买到了一套位于成华区的经适房。申请时,他们的儿子小田还未成年,正在读书,也作为了共同申请人。
住进了属于自己的房,田先生与李女士一家过着幸福安稳的生活。
但是在之后的生活中,田先生与李女士的婚姻出现了裂痕,2016年,田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两人商议把这套经济适用房卖掉,两个人平分卖房的钱和家里的存款。
田先生与李女士找到房屋中介公司,在咨询时发现,经适房购买还未满5年,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现在房子也不能卖,你看咋个办?
要么归你,要么归我。
那这套房子归我,家庭存款归你。反正儿子小田现在已经长大成人,他也有了稳定的工作。他自己也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
那就按你说的办。
按照两人约定,田先生和李女士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析产后,田先生在住房保障机构注销了其个人的住房保障资格。
(文中均为化名)
本期嘉宾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宏
2019-06-13 18: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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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经济适用房还能继承商品房吗1、如果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就不可以再买商品房了,除非你把这套经济适用房给处理完了,才可以购买商品房。2、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允许拥有除经适房以外的房产。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适房。此外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的,中签经适房的家庭所有成员均有经适房的产权。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有了经济适用房如何继承商品房有了经济适用房再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亲属死亡证明等。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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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点钱啊,亲情都不顾了。房子可以在你外公去世以后,做为遗产,由几个子女平均分割,你母亲如果想住房子,就需要拿出钱来给其他子女,拿多少钱需要评估作价。趁你外公没事,让你外公写一份遗嘱公证一下子,指定你母亲继承房子,就不用给别人钱了,不过这样一来,你外公今后的生活只能由你母亲照顾了,其他子女肯定指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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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不存在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先来看一个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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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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