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一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全部5个回答 > 商品房待售面积 在哪查?应该怎么查询呢?
136****3822 | 2019-06-13 12:42:58-
153****9331 1、产权登记你现在应该查不到的,签了合同以后才去办理。如果该房之前办理了产权登记,你可以到当地房产局查询。**终房子的面积是由房产局来核的并写入你的房产证上,会注明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数据。商品房住宅一般是按建筑面积来计价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在内,你现在量出来的71多平米只是套内面积,还有分摊面积要包括进去的,建筑面积86平米很正常。今后交房拿证的时候,你得到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上约定的面积有误差的,合同中有约定处理办法的按合同办,没有约定的,误差绝对值3%以内按实结算多退少补。超过3%的,你可以要求退房,不退房的3%以内按实,超出部分面积大了的算你的不要另外再出钱,面积小了的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你差额。所以你现在没必要去担心他什么面积的差异问题,对方也不敢跟你玩这套的,差太远他划不来。你现在要问一下对方这个楼盘的分摊率或是公摊系数是多少,搞清楚公摊面积究竟有多少,是不是和宣传的一致。你们签了合同后今后要查询备案登记等情况可去当地的房产局窗口或网站查询。 2019-06-13 12: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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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452 “ 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可分为两层意思:一是签的合同(不管是期房的预售还是现房的出售合同都算)面积数减去在这期间发生的解除合同的面积数。例如一段时期内签了50套合同共计合同面积为5000平米成交,但这期间又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退房,解除了其中的5套合同共计500平米,则“实际销售面积”为两者之差5000-500=4500平米。二是这4500平米是预售合同记载的面积,现在交房前经实测,这些房屋的实测面积累计为4450,比之预售合同的预测面积小了些。经历了预测与实测面积调整得到的这4450平米也可理解为期间的“ 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
“ 现房销售面积”是相对于“期房销售面积”而言。不能与“ 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直接比对。例如,从本年度元旦起陆续发生销售,但房屋还未竣工。到了今年6月1日,房屋竣工并取得了大产证。则从取得大产证起签署的合同就应是现房“出售合同”。这些出售合同的面积累计就是“现房销售面积”。假如到本月(7月)底,今年销售的合同面积共一万平米,其中6月1日起签的出售合同面积为四千平米。则称这四千平米为现房销售面积。 2019-06-13 12:44:42 -
154****7662 商品房的户型备案在房管局和土地管理部门都可以查。
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2019-06-13 12: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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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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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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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房产住所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即可《房屋登记办法》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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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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