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登记你现在应该查不到的,签了合同以后才去办理。如果该房之前办理了产权登记,你可以到当地房产局查询。**终房子的面积是由房产局来核的并写入你的房产证上,会注明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数据。商品房住宅一般是按建筑面积来计价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在内,你现在量出来的71多平米只是套内面积,还有分摊面积要包括进去的,建筑面积86平米很正常。今后交房拿证的时候,你得到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上约定的面积有误差的,合同中有约定处理办法的按合同办,没有约定的,误差绝对值3%以内按实结算多退少补。超过3%的,你可以要求退房,不退房的3%以内按实,超出部分面积大了的算你的不要另外再出钱,面积小了的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你差额。所以你现在没必要去担心他什么面积的差异问题,对方也不敢跟你玩这套的,差太远他划不来。你现在要问一下对方这个楼盘的分摊率或是公摊系数是多少,搞清楚公摊面积究竟有多少,是不是和宣传的一致。你们签了合同后今后要查询备案登记等情况可去当地的房产局窗口或网站查询。
全部3个回答 > 如何查商品房实测面积?应该怎么查询呢?
143****7742 | 2019-06-15 10:00:19-
141****5558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
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终依据。
2019-06-15 10:00:55 -
151****1802 房地产的面积是由国土局下属的测浍科测量的。不是由开发商说是多少就多少的。
当然,如果你连政府也信不过。或是面积感觉确是有很大的误差,可以花钱请测量公司重测。如有很大误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6-15 10:00:48 -
141****6615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019-06-15 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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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没有《房屋面积测绘表》,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根据《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否则,买受人无法行使买受人的权利和履行买受人的义务。2、合同约定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时,买受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若没有《房屋面积测绘表》,买受人既无法行使合同约定的这些权利,也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这些义务。3、所以从法律逻辑和《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来说,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面积测绘表就是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履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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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房产住所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即可《房屋登记办法》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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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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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查询,网上查询的前提是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进行了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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