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查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规则中规定了哪些构件该计算建筑面积,哪些构件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全部5个回答 >现在的期房,都得自己砌墙吗?谁能说说呢?
144****1008 | 2019-05-31 09:17:33-
132****2534 拿出你的合同或是房屋说明书,其中以合同为准,图上有墙的就要求开发商补上,如果图上没有的话就当什么都没发审过。
关键是核对法律文件,不要相信买房子的宣传楼书之类的。
2019-05-31 09:19:08 -
145****3736 有的地方说不让销售期房了,下面的资料你看一下吧,希望可以帮到你
简介
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
而在成都市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从工程的角度来说,期房则是从开发商拿地,做好项目扩初设计方案以后一直到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建筑之前,都属于期房。
[编辑本段]期房销售制度的产生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供应不足,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但是,我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资金严重不足,不少都接近“皮包”公司状态,自有资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0%,就连基础较好的上海房产开发企业,其自有资金比例一直到2001年还只有18.84%。另一方面,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单一,从银行贷款几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惟一选择。
由于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房地产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投机性,这引来更多的限制。1993年,国家开始进行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不仅贷款难度加大,上市融资之路也被堵死,国家明确提出不鼓励房地产企业上市的政策(并且,此后好几年这一限制也未有松动:1996年,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业“暂不考虑”,1997年,证监会《关于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中重申,继续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暂不受理”。)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展,一方面是这些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于是,建设部主导设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却留下来一个巨大的漏洞,即对侵权、违规行为未制定具体的惩戒条款。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后,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逐渐发展到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许多开发成本转嫁给了购房人。
[编辑本段]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推行导致的问题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推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首先就是对购房人权益的损害。由于购房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消费者的动力不复存在,这不仅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连连,也导致推迟交房,甚至携款潜逃现象发生。7月25日上午,中消协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投诉情况”显示,虽然上半年投诉总量较去年同期呈下降趋势,但商品房投诉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增幅第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刘俊海认为,只要房屋预售制度存在一天,消费者必然处于受掠夺与打压的被动地位。
预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于,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动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推动下,人们对未来房价增值的预期会变得更为强烈,这种循环推动力促使房价屡创新高。
当初设立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条件如今都已经不复存在。从融资渠道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等等。由于普遍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看好,开发商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已经大为降低,不少银行甚至找上门来,降低门槛为开发商提供贷款。而且,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在逐渐提升,对预售房制度的依赖性逐渐减弱。
更重要的是,当初建立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因为当时房地产业发展不景气,房价低迷,需要鼓励房地产的发展,而现在的情况已经与之完全相反,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大幅度攀升,接连两次房市调控政策都未能阻挡住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在成为开发商囤积居奇、推动房价上涨的帮凶。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于国于民都是大为有益的 2019-05-31 09:19:01 -
147****3570 如果开发商对你所购的楼盘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是可以卖的。
其次看看开发商五证是不是齐全,开发商的实力是不是雄厚。
如果这些都没问题,期房也可以大胆购买。
2019-05-31 09:18:53 -
133****8960 这些都是民间俗称。
“现房”专业上特指房屋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独栋私房个人)已经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的房屋,政府认定了该房屋的合法存在,为此颁发了“房地产权利证书”给他。这张证的意义在于,这个房屋的“出现”,符合政府的各项规定,建设单位依法获得了政府认定的“房地产权利”。如同个人的《身份证》,《护照》。
“现房”具备了可以立即使用的条件。
“准现房”,民间泛指房屋建造基本完成,可能室内设备安装调试尚未完成,公共配套设施(例如道路、绿化、水、电、煤、通信等)还没完成,或者虽都已完成但尚未办出房屋的“初始登记”取得房产证。这样的房屋,有的可以投入使用(指只是没办出房产证、其他条件都具备了,例如商品住宅小区获得《入住许可证》,但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有的还不能立即使用(配套设施还没建好)。
“期房”,专业上与“现房”概念相对应,指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切房屋。民间认为,房屋已经开工建设,有了雏形但仍在建造中的,就是期房。购买“商品房期房”**要紧的一点,就是要等开发商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再去买。这张证的意义在于:房屋是合法建造并可售,政府规定的对卖房的一系列要求,开发商都已经满足。买这样的房屋,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才有保障。 2019-05-31 09:18:40 -
134****4936 期房建设不单单是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交付时候必须还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比如水电煤气入户,小区道路和绿化建设等等
2019-05-31 0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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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谁能说说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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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里急需用钱,想快点现金到手 2、买新房,**不够 3、出过人命,不吉利,这种你**好到小区里问下,和邻居多打打交道,套个实话! 4、房子是集资建房,现在国家严厉打击,想尽快出手 5、楼层不好、太吵、太潮湿、离工作地方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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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期房为办理产权证是无法办理交易过户的。只能等你产权证办理下来才能办理交易过户。交易过户费用为(以100万为基数),1%个人所得税,5.6%营业税,由卖方缴纳;契税1.5%由买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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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按揭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到陈先生的问题,如果房产抵押尚未办理,陈先生则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陈先生先行偿还全部贷款。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和付款方式决定了手续的繁简程度。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陈先生则无需与开发商协商,但必须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并且要告知受让人该房产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从贷款银行来说,同意陈先生转让该房产的前提是,陈先生要提前终止贷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和相应利息。首先,根据《担保法》规定,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购房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即如果陈先生转让该房产的价格低于原房产价值,而陈先生又不能先行偿还全部贷款或向银行提供相应担保的,那么贷款银行将不会同意该房产的转让。其次,受让方的支付方式也很重要,如果受让方同意一次性支付陈先生转让价款,则陈先生可以用此转让款先行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在解除抵押登记后,再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手续。如果受让方也要以按揭形式受让该房产,那么贷款银行首先要审查受让方的资格,如果受让方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银行才会先终止与陈先生的贷款合同,与陈先生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同时就剩余尚未偿清的贷款,与受让方签订新的贷款合同。此后,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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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他们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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