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金只要不是“定金”,都可以主张退还,法律上仅承认“定金”一条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执行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写吗?是否国家法律规定这样?
154****5422 | 2019-05-29 16:41:16-
141****4393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开给个人的除外。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不得作为合法的报销原始凭证。 2019-05-29 16: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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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970 1,严格来讲,对于开票方来说,应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填写发票,齐全完整并如实填写票面信息,否则,税务机关可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
2,对于受票方来说,所取得发票如被定性为未按照规定开具的发票,很可能会被定性为未取得合法票据行为导致无法税前列支相关的成本费用。
3,可见,为避免麻烦或损失,如购买方是具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受票方,开票方应如实完整依法填开发票。 2019-05-29 16:41:48 -
156****7528 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 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 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 票专用章。 2019-05-29 16:41:41 -
148****7566 不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如下几种情况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发票: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出口企业对外方开据的出口发票: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4、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2019-05-29 16: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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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只会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财产,而不会无缘无故没收公民合法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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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民政一般都会要求你们写清楚财产的分配情况,而且,办理离婚的地方都是跟律师事务所连在一起的办理,会出具一份公证,有了这份公证,不需要放弃的一方到场就可以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你如果实在搞不清楚,去民政问一下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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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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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产权房”出卖给城镇居民户口人员,违反了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有关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其次,根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及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第十三的规定,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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