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肯定是要他们两个人一起到场的,其中一个人也可以办一个全权委托公证。
全部8个回答 >夫妻离婚 房产证变更户名 需要费用吗?国家法律如何规定的呢?
132****7132 | 2014-01-22 16: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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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789 在离婚时,民政一般都会要求你们写清楚财产的分配情况,而且,办理离婚的地方都是跟律师事务所连在一起的办理,会出具一份公证,有了这份公证,不需要放弃的一方到场就可以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你如果实在搞不清楚,去民政问一下就清楚了! 2014-01-25 16:08:12 -
146****4291 您好,肯定是要他们两个人一起到场的,其中一个人也可以办一个全权委托公证。 2014-01-25 14: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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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95 走正常的房屋买卖或赠与流程就可以,需要缴纳的因各地政策部一,请咨询当地国土局或房管 2014-01-25 1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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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834 那个地方的规定我不清楚,上海这边是这样的:1。如果上产证的一方与现有产权人的关系为夫妻关系,那么只需出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具体数额记不清楚了,应该是500元以内;
2、上产证的一方与现有产权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话,则需按正常交易流程来缴纳份额的二手房交易费用!仅供参考! 2014-01-24 09:11:35 -
135****5813 是的。必须两个人都到场,要么就办个全权委托公证也可以。 2014-01-23 1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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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73 楼上又乱说了。“给”的意思是赠予,假如不是直系亲属的话,那按**新规定还得交纳4%契税。你说的不清楚,能否将你的情况多打几字说清楚呢?这样也可以为你解答呀。 2014-01-23 09: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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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552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太一样,你**好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一下需要的资料和更名流程! 2014-01-23 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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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640 第一,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此类情况,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第二,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此类情况,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持有效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主要流程就是有继承权的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先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就可以直接带真房产证、指定继承人身份证、公证书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交税,只要交几百元工本手续费就可以了。 2014-01-23 09:11:04 -
153****1620 房产没有按揭:双方约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这样,两人只要带上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房产有按揭:需要先还清按揭,书面的说法是完成抵押权注销。还清贷款后,由银行向市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然后夫妻双方再带上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到房交中心提出申请。
期间,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这份证明也很简单,申请人只要到房产交易中心的契税征管中心窗口就能办理。
递交申请后,还要等上7个工作日,才能拿到人手一本的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人在房产交易中心还要支付一小笔费用,包括登记费、工本费等。
如果是房产属性是住宅,要付80元登记费,是非住宅的,支付550元。所有权证的工本费为10元。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申请,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 2014-01-23 09:09:56 -
156****2009 可以加上的,费用也很便宜的只需要几十元就好了 2014-01-22 1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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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金只要不是“定金”,都可以主张退还,法律上仅承认“定金”一条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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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只会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财产,而不会无缘无故没收公民合法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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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房产更名,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只需要工本费85元,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到房屋登记大厅(建委)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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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产权房”出卖给城镇居民户口人员,违反了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有关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其次,根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及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第十三的规定,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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