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开发商帮你办不下来,定金是要退的
全部3个回答 >期房转现房中间,等不及可退定金吗?有人知道吗?
153****6621 | 2019-05-23 18: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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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64 如果买的期房(指已经交了“预售款”或者定金的情况)在开发商处他们拿不出“预售房许可证”,那可以到有关部门去举报的,甚至可以去起诉,可以告开发商欺骗客户,在没有拿到预手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盘预售,手续不全,同时您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判定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无效,应该全额退还购房客户的预售定金(千万不要说对房子不满意而不想要了,应该认定这是由于开发商售房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怕今后有麻烦而不要此房了)。
以这样的“方式”去交涉一下试试,也许政府部门采纳的“投诉”后,还可以要回购房款。 2019-05-23 18:44:23 -
154****7727 不是期房不能出售,只是期房办不了过户手续,作为购房者当然不会购买过不了户的房子.
至于是否能退还定金得看你事先是否有与对方说明你房子的产权状况.若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存有此事情的话是要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不二答复:
本案是因定金引起的纠纷。首先,应当对定金的性质进行分析和认定,然后才能作出是否应该退还定金的决定。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分两种:一种是立约定金,另外一种是履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作为双方按照约定定期签定合同的一个保障,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按期和你签定合同,该定金要么退回要么冲抵合同的价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你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履约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保证。若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房产买卖时双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合同。从本案的材料中没有显示出书面合同。假如有书面的合同,那以合同约定。若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则该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之规定。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本身就不成立的话,从合同当然不成立。若对方和你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019-05-23 18:44:17 -
136****4345 原则上没有特别的原因是不能退的。要看你和开发商怎么去协商。还有你真正退房的原因是什么?确实想退的话,你尽量找开发商的一些比较大的漏洞,现在的开发商大多都不是很规范,比如绿化率,容积率、还有就是你所买户型的面积差。
正负不得超过3平方米;找到上述几个合理的理由你就可以顺利的退房了,说不定还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 2019-05-23 18:44:12 -
157****8884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三、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2019-05-23 18: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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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它与期房相对而言。抵债房一般指由于工程抵债房、开发商拖欠广告商、代理商、材料供应商等多种债务人债务而抵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偿还的房子。抵债房分为一手房手续抵债房和二手房手续抵债房。一般抵债房缺少产权,所以有别与现房。抵债房一般不好贷款,原因1.房东不愿意让你贷款, 因为你贷款的钱会直接划带开发商账户中 需要开发商再给他钱 ;原因2.开发商不同意贷款 原因是嫌麻烦,或者抵账给房东的价格很低就是一次性支付的价格;原因3.开发商已经没有合作银行可以贷款 再操作比较麻烦。也有例外,大连市允许公积金贷款购买抵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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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合同,协议时没关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时间说不准,因为必须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还你的,开发商收了钱是不会再吐出来的,就是东墙补西墙,我一个朋友就是这样,售楼小姐亲自和她说的,你可以和买你房子的售楼小姐沟通下。 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肯定能退的,如果强势点的话,可以讹点钱。这个开发商怎么搞的,没法务看过吗,我们一般的处理的方法是开盘前全是小订,而且都不能明着说是房款的,说了不是明着给人抓吗。我们这里政策已经明确,没预售证前不能收钱,所以我们实际情况下就算是收钱也不能说是定金,只能说是某某会员卡,开盘后客户不买就快速退款。09年就有新闻报出来某开发商开盘前就收钱,由于没说是定金,就只能说他非法集资,就是这样,开发商都没办法,只能快速退钱,就别说你这个明显违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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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情况,只要你已经买了房子并且交了**,那么你单方面退房的话会需要你出违约金的,一般开发商的违约金是购房总价的20%,不过只要开发商同意退的话就不用给违约金,具体就是和开发商协商。而且一旦贷款开始,就不能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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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所有权。一般称物业所有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可见,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揭受益人经转让成为物业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征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业主获得完整产权。 以上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这也决定了二者法律关系以及运作上具有不同的特征。 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 由于按揭贷款要产生所有权的转移而抵押贷款则并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权益不同。按揭中,按揭受益人经过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按揭人则只有对担保物的他项物权;抵押过程中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了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 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抵押权等他物权则归于“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因此在法律关系上,按揭受益人享有主要财产权,而按揭人享有的主要是“与财产有关的财产权”。抵押中却恰恰相反,抵押权人只享有“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权归抵押人。是以按揭受益人和按揭人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和抵押权人、抵押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基本相反。 二者在运作及目的上的区别 借贷中的抵押担保,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可以通过担保物的变卖收入来保证债权人的实现,在这一点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基本相同。 在借款目的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也不完全相同。房地产按揭贷款通常指住房按揭,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围则广泛得多。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往往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而抵押人则是已具有抵押的房地产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其目的不是为了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借款。这一差别反映在运作程度上,表现出两种贷款方式操作上的差别。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是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权证,以产权证作抵押而持有他项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此外,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牵涉的当事人不同。抵押贷款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贷款是在按揭人和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做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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