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户口在该四荒地的村组,经该村组同意,经该乡镇国土部门批准,再经该县市国土部门批准,你就可以建房了。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全部5个回答 >农村荒地可以建房吗
132****4016 | 2019-05-21 12:18:47-
153****2297 农村荒地可以建房,但是不能是大范围的田地和耕地,土地不可以交易,只可以转让,农民申请住房建设审批程序:拟建的住房户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后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公告,如果在5天内没有异议,向乡镇国土资源办公室报告;现场初步审查拟建住房建设的初始条件和拟建住宅基地的位置,初审符合建房条件的埋设四个界桩,确定四至位置,对于没有界桩确定四至的,不予外业预审。县国土资源局对拟议的房屋位置进行外业预审,由各所将通过预审的房屋报告给乡政府,审批后,报县国土资源局,获得房地产许可证后,就可以建房了。农村个人建房土地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的主要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总之,农村荒地可以建房,要走审核程序。 2019-05-21 1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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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新宅基地,必须依法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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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农村荒地使用权答
1、至于这20多年的用地问题你与村委会怎样解决暂且不谈,如果你想继续使用该块地,首先要弄清楚你所问的第三个问题,了解一下再做果园是否符合规划用途。如果该地块不符合规划,且**近一两年可能面临被征地,村委会是不能与你签订(十年或几十年的)承包合同的,只能做一年半载的租用。2、村民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在你与村委会补签了承包合同情形下土地被征用,你将获得相当于剩余承包期限的预期经营收益的补偿及被征收时的青苗补偿。征地补偿款减去你所受的补偿款的余额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如果没合同,**多只能取得青苗补偿3、当然有区别,荒地属于未利用地。你问“有无存在利于耕种的荒地此说法”,你需要的是:到土地管理部门查清此地块的“地类”、“规划用途”4、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如果你与村委会成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你就拥有了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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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再制定各种政策保护耕地。所以,在耕地上私自建房是违法行为!会被强令折除,可能还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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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不能卖给非农户口人员。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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