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赔偿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在这里提醒买房人,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开发商首先要对房屋质量负责。购房者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签合同时房屋质量赔偿一定要写进合同。
私人建房出现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184****5438 | 2025-05-21 2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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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承揽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处理。没有的,按雇佣关系处理。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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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房东啦用了10多年的电视机早就应该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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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文件名称:1、《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2、《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3、《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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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评估谁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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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二)提交评估必需的资料;(三)披露标的物瑕疵;(四)通知当事人到场选择评估机构;(五)见证选择评估机构;(六)配合勘查评估标的物;(七)通知申请执行人预交评估费;第六条 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部分评估费,剩余评估费由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预交评估费的收取标准由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征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后确定。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低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拍卖成交价、变卖价结算;拍卖成交价、变卖价高于评估价的,评估费按照评估价结算;以物抵债的,评估费按照抵偿价结算。第七条 执行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不预交评估费,评估费由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从司法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偿的价款中优先扣付给评估机构。执行法院决定中止、撤回委托评估的,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在中止、撤回委托评估之前未实际开展评估工作的,应当将预收的评估费退还申请执行人。经过评估的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卖、变卖未能成交,也未以物抵债的,评估机构已经收取的评估费不再退还,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第八条 申请执行人因生活特别困难需要缓交评估费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审查后报市高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协调处理。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预交评估费的,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应当撤回评估委托。撤回评估委托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执行法院司法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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