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房两卖,你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赔偿你要另行买房的差价损失。2、不过,目前来看,拿回你的购房款还有困难,索要损失赔偿可能会更难。3、找律师帮忙写申请执行书:不需要本人到场,律师就可以办。但是,委托执行一般是另行收费的,也许律师让你回来是这意思?你原来的委托协议中说明第一次交的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了吗?4、想尽快拿回剩下的钱:只能是在对方不履行分期还款的协议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能查到并提供对方诉财产线索。5、他才卖完房,如果房款还在手里,还你应当是不成问题,可以不同意再分期还,要求一次还清。 帮扣
全部5个回答 >遇到一房两卖怎么办?
145****5500 | 2019-05-17 11:23:27-
135****8432 购房者买房**怕遇到糟心事,**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019-05-17 11:25:16 -
138****1807 一、一房二卖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销售已经被人购买或者认购的房屋,如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交易,双方只是草率的签订了简易合同,未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事后房主将房屋卖给他人;购买商品房未依法在网上签约备案,开发商事后将房屋卖给他人;开发商为筹集资金,以相对低价为诱饵,以交押金、定金方式“卖房”,用收条代合同,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楼盘开发完成后再将房屋卖给他人。
二是销售产权受限的房屋,如开发商因资金紧缺,为偿还材料款或其他借款将房屋抵偿或抵押,但又均未办理抵押或过户手续,以致出现重复抵偿、抵押或出售的现象;私自将法院已查封的房屋出卖给他人。
三是“黑市”开发,如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将个人私房开发成“商品房”出售,因为此类住房无法取得房产证,极易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
二、一房二卖的房子归谁?
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
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3、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
这种情形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三、一房二卖该如何处理?
在“一房二卖”纠纷中,房屋的所有权按下列原则处理:
1、如果在几个购房人中,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的
该房屋的所有权就由该购房人取得,我国对房地产权属的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形成、转让、变更、终止、灭失等,都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只有进行登记、办理产权证后,该房屋才是真正属于你的。
这就提醒广大购房人,要尽可能要求房地产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尽早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几个购房人都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这种情形由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其中一个占有人基于合法的原因(合同),已经拿到房屋钥匙、搬入该房屋居住的,由该购房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19-05-17 11:24:46 -
131****5781 “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
如果购房者遇见了“一房二卖”的情况,并不能因为自己是先订立合同的人,便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具体还要分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1、当事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子便归其所有。
2、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
按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
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
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所有。 2019-05-17 11:23:56 -
138****5818 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2019-05-17 11: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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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早完成过户 一旦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方就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人;若果卖方与多方签订合同,已办理过户的优先享有房屋;2、提高定金比例,提前支付较高的房款,可以起到稳定房主的心作用;3、进行网签登记,网签一样具备防止房屋一房二卖的效力;4、提前完成登记;5、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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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小伙们注意了!9月1日起,西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约。以后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先看清是不是**新的合同版本哦!新版的合同时怎么进一步维护购房者权益的,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新版合同三大亮点: 1、“一房两卖”购房者可解约索赔 新版合同规定,如因“一房两卖”等卖方问题,导致不能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购房者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购房者付款之日起,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2、明确建筑面积 难再“偷面积” 为化解预售商品房面积差纠纷,新版合同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数据由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为防止出卖人利用阳台“偷面积”或虚增面积,新版合同明确封闭阳台和非封闭阳台数量,明确阳台是否封闭的判定依据为规划设计文件。 3、没有房屋验收证明文件?直接拒收妥妥的 新版合同还明确规定交房的**低条件为: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出卖人不出示商品房满足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商品房。 新版合同的三大武器,保护购房者权益不受侵害,小伙伴们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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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房多卖怎么办?答
这是开发商和房地局的共同责任。1、现在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在办理到你的产权证。那么,你就可以以合同欺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就变成刑事了。原因是,开发商恶意合同欺诈。如公安机关不受理,那么你可以采取起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2、房地局,审查不严格。你如果做了贷款,那么需要地产做抵押,这就变成房地局审核不严格,一套房子多次抵押(事实上,即使没有一房多卖,你的房子在你之前也被抵押过了,那就是开发商抵押个银行了)。3、银行的责任,银行在你的房产没有给开发商解除抵押前,是不可能再次让第三房抵押的。所以,一房多卖,涉及的部分比较多,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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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房多卖怎么办答
购房者一定要对相关的利益维护有所认识。买房时首先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这样,买方先将房款交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托管账户,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后,该账户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可以尽量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证件方面,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这房子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贸然交付定金。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也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预告登记是关键 更为关键的是物权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买卖双方在签署完预售合同后,到房产登记机关共同或单方面办理预告登记。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房产真正纳入业主名下。预告登记与**终的产权本登记相连,从而有效实现对第一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卖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这就从法律上杜绝了“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购房者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后,其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即具有了排他性;同时,在办理预告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会把购房人的影像资料扫描进电脑系统,在注销预告登记时则会将之与购房人本人面貌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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