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全部4个回答 >小产权房几年以后有证?法律上有明确吗?
148****5041 | 2019-05-08 16:27:28-
156****4771 1、这个房子是不是小产权,你要看过他的房产证才知道。
2、如果是小产权房子,需要看看当地的规定。不过现在的政策原则上小产权房是没有完全产权的。
3、办不了房产证的房子**好别买,虽然便宜,但是这种房子是绝对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也就是如果国家征地拆了你的房子,补偿会很少甚至没有。 2019-05-08 16:27:58 -
141****6593 所谓的小产权是指开发商没有买断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他们一般是采用租用土地的方式,或者是集体土地性质的;要想又房产证就必须有土地要注明在自己的名下,以上的方式显然不可能,所以,小产权式没有房产证的;开发商可能会给你们提供一些其他的房产证明,但是,那个房产证明一般是没有多大的意义的。 2019-05-08 16: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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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729 小产权房不能办不动产证。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农民把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所以想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是不可能的。 2019-05-08 16: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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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一般则是止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 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区别大小产权房**简单的方式,就是看该房是否具有产权证,产权证由什么单位所颁发。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其中所有乡政府、地方政府所颁发的产权证,一律不具备房屋所有权。小产权房的共同特点有:一,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重要的特点就是在集体土地上 开发的房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一般归农村集体所有,如果要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公开向社会销售,必须先经国家征收,把 集体土地变性,成为国有土地,再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 金等税费后,才能进行开发建设。二,没有“五证”。商品房之所以公开出售,其主要是具备开发的条件,“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由于缺乏国有土地使用证,也 就谈不上规划许可证等“四证”。三,价格便宜。“小产权房”好卖,**主要的是其售价相对便宜,甚至比正常商品房便宜一半以上,因为它不含征用土地费、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等 费用,所以价格低廉。四,无合法产权。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开发违规较多。开发“小产权房”,不像开发商品房那样严格,大多是村或无开发资质的公司自己开发,有的是建设公司开发,也有的是一些单位 或个人参与开发,缺乏开发的必备资质和公司营业条件,房屋设计及建筑质量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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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来说还不可以进行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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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并不是只有房屋使用权,符合条件的房屋是有所有权。国家征收土地的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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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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