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的。在成都和取公积金和备案时间实际上没有关系,因为我们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12个月的还款证明。而备案肯定是在我们还款之前就办理了的,我们申请的时候,肯定是超时了。你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我也是成都的,我的房子备案时间是2008年1月,放款时间是08年4月。我从08年5月开始还款,到2009年4月满12个月,09年5月下旬的时候,我去公积金中心办理了提取手续,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取申请(单位要盖章)、备案表、银行还款记录,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都带上,去办就是了。另外,去提取的时候,还可以签订一个委托提取协议,签了以后,每年公积金会自动帮你提取,转入你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上。我去年5月提取时办理了委托提取的,今年5月30号的时候,钱就到账了。
全部4个回答 >备案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能不能申请公积金?
143****9865 | 2019-01-28 1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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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92 法律上无可行不可行,只有合法不合法之说。做法操作上是可行的,因为社保公积金是单位申报上去的,如果单位确实是这么申报,那是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
但从道理上讲,五险一金是附随劳动关系产生的义务,如果员工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理所应当由A公司承担相应法定福利。
这种做法会让相应关系变得复杂,使得发生争议时单位陷入被动,一般不建议单位这么操作。 2019-01-28 12:26:33 -
142****2252 如果合同不一致,如果发现之后可能会以员工存在作假嫌疑不能申请公积金有关项目。 2019-01-28 1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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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335 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低为房屋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低**为30%以上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019-01-28 12:26:11 -
146****2763 合同的非实质内容可以与招投标文件不相一致,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遇到合同内容改变了招投标书内容的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正式的合同(前提为合同合法有效)来确立。
也就是说,中标后进行修改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之间有冲突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准,不能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2019-01-28 12: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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