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2、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3、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以下计算公式:每套房的公摊面积=本幢楼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幢楼套内总面积×每套房套内面积。
房子面积如何计算
152****7000 | 2018-12-25 18:55:17-
145****3342 房子实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原则
(1)房子实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夹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按自然层楼的面积总和计入实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气道等面积。 2018-12-25 19:12:06 -
136****3706 全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阳台面积+墙体面积。 2018-12-25 19:11:52 -
145****0116 1、房屋面积按照使用的功能来区分的话,一般分为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两种,直接使用的面积又分为内部使用面积和公摊使用面积,间接使用面积包括墙体的使用和物业使用的面积以及装饰的使用面积。
2、直接使用面积中内部使用面积包括:主卧室、次卧室、婴儿房、洗手间、杂物房、客厅、厨房、餐厅、健身室等等,这部分面积的使用都是按照房屋内部的长与宽的长度相乘所得的面积结果相加,阳台面积是按照封闭与不封闭区分计算的,封闭的是全部面积计入使用面积。反之是一半的面积。 2018-12-25 19:11:46 -
153****0949 房子面积计算方法:
面积=长×宽(单位:米)
不规则房屋面积需划分成规格长方形分别计算后求和。 2018-12-25 1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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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室内墙面计算它包括四中面积和顶部面积。因为这间卧室他有开窗户和门。所以在总面积是需要减去窗户和门的面积。所以室内墙的面积是4周墙的面积加顶部墙的面积减面积减面积。所以室内的墙面是这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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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面积是针对整栋楼来计算得出分摊系数,也就是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用分摊系数去乘以其中某一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得出分摊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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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大原则是按照楼来计算的,首先计算整楼的建筑面积,然后计算所有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再计算公摊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由此可以得到公摊系数:公摊系数=公摊面积/总建筑面积有了公摊系数,就可以按照公摊系数为每个户型分配公摊面积了,无论哪种类型的户型,只考虑其套内建筑面积是多少,按照公摊系数摊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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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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