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属于管理区域公共配套性质,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全部3个回答 >物业用房的产权属于谁啊?
131****2201 | 2018-11-20 22:35:51-
143****5563 1.住宅小区的会所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成本如果开发商已经加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中,应该产权归业主
2.反之,就是开发商的
总之,现在的商品房销售肯定是加到公摊面积中了!!
2018-11-20 22:37:01 -
138****6549 物业营业用房的产权属于开发商。
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2018-11-20 22:36:43 -
157****6978 物业楼是必须要有的,这点你要明白。 其次,物业楼是算公摊的,也就是说物业楼是全体业主花钱买的,属于全体业主的。但是物业公司用来办公也是合法的,因为本来就是为物业公司准备的。但是如果用来盈利,那么所得收入是归业主的。 2018-11-20 2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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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疑问得以明确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本条第2款是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可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但无权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在特定情况下,有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确有空余,如不改变用途,实属资源浪费,则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也可以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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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这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判定其到底归属何方所有。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停车场是归属房开商所有,那么房开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判断标准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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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权利得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被全体业主授权,地上停车位的产权是全体业主,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物业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才可以进行租赁,要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需要做公示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并且租赁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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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不属于业主和开发商所有,而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人防车位通常业主和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人防车位和普通的车位是有一定区别的。小区内的车位所有权归属可以根据车位的类型来判断,通常分为以下三种:1、产权车位一般产权车位都是开发商自行建造的车位,有些是地下车位,有些是在地面上的车位,这种类型车位的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可以自由将其买卖,业主购买后就可以获得车位的所有权。2、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拥有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为20年,开发商可以将其出租收取租金,但不能进行买卖。3、公摊车位公摊车位是纳入公摊面积而建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这种车位不能买卖,也无法拿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