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首先找业主委员会解决,委员会不管可以找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管可以找房管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或信访局信访
全部5个回答 >邻居私占公摊面积该怎么处理啊?
144****9163 | 2018-11-06 09: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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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66 一、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明显缺乏公德,错误!
二、如予以破坏,显得不够明智,也是违法的! 向物管反映情况,要求邻居不得占用公摊部分;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对邻居进行规劝。也可以向小区的治安民警反映,要求邻居做人要地道些。 如果一切无效,那可以予以小小惩戒,给个教训就可以了。 2018-11-06 09:21:42 -
144****7520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18-11-06 09:21:37 -
144****8548 这个问题做为单一业主很难做,开发商卖的面积是套内面积或者是建筑面积,个人能够准确测量的是使用面积,两者相差许多,个人无法确定其它面积。法院要求房屋测绘机构来确定,而该机构无法针对个人业务,所以很难办。
邻居私占公摊面积你可找物业来解决,由物业劝告要求拆除,**后也是物业进行诉讼。 2018-11-06 0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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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
全部5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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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根据公安部120号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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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侵占公摊部位的照片和物业公司整改通知书。先让物业调解,调解不成就起诉。起诉也是先调解,毕竟邻里关系对后期的生活影响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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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物业,不行就报警,这种邻居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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