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寿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是设计标准,一般民用建筑是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大型或者比较重要的建筑为80年或以上,当然其使用寿命肯定会大于设计年限的,如果说自然寿命,与混凝土材料特性,结构设计,还有自然条件的影响都密切相关,其...
全部3个回答 >一般房子能住多少年?是不是70年?
135****0428 | 2018-10-11 16: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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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630 个人住房只能住70年,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您买的房只能住70年 买到手的是房产而不是地产,您买的房只能住70年? 也许您已买了房,也许您正想买房,不知您可曾关注过一个和房息息相关的话题———地。
买房时您买的只是房屋产权,而对地只有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就是有期限的。我国1990年颁布的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出让**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如果要续期,需再交土地出让金,再办手续。 然而,据调查,在住房制度改革的今天,不少人对土地使用权政策不知道、不关心或是不理解。为何定为7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秘书长刘维新教授,对于现行的城市用地制度来了个追根溯源———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土地采取的国家所有、无偿划拨、不得转让的使用制度。
80年代初,世界银行向中国提出建议: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如果无偿使用又不能流通,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将十分不利。
从此,中国开始研究和试行城镇土地的有偿出让和转让。1988年宪法做了修改,分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流通。土地使用期40年、50年、70年之说,都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提出的。 制定55号令时的国家土地局局长王先进先生,回忆起当时规定“70年”的过程。 当时为了制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国土局考察了许多国家。这些国家的政策各有不同,但基本道理是一样的,就是土地是一种资产,要考虑人们拥有这种资产的经营、回报情况。
这种资产的拥有期应该较长,以具有长期投资、长期收益的性质。这个基本道理也是我国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出发点。 宾馆等商业用地,由于利润较高,投资回收期较短,因此规定40年使用期;工业用地利润相对较低,因此期限制定为50年; 住宅用地一般为非经营性的,因此使用期限更长些,为70年。 实际上,70年并不只针对住宅用地,而是我国土地使用期的上限。一些开发期较长的大型工程,其土地使用期也为70年。 规定“70年”是大家讨论的结果。当时,有的人建议定为50年,因为普通住宅的折旧期一般在50年之内;有的人认为50年短了点儿。**终参考了香港土地批租期75年的做法,定为70年。70年大致能住两代人,应该说长短是比较合适的。70年后怎么办 原国家土地局规划院副院长兼总经济师戚名琛讲了这么一件事:1985年,戚先生在新加坡考察。
新加坡政府为居民修建了许多“组屋”(类似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并规定99年后要收归国有。戚先生在一栋“组屋”中问这家的主人“有没有想过99年后怎么办”,主人的回答十分有趣:“99年后的事,我管不了那么多,儿孙自有儿孙福啦!
”在我国,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70年后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如果补交土地出让金,应该由谁来交?二是如果不续期,国家收回地上物时应该无偿还是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两个问题是“70年”问题的关键之处,也是分歧意见**多的地方。
政府**初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在卖房时实际上把土地使用权又转让给了买房者。这样,70年后就应该由这些分散的买房者向政府补交出让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秘书长刘维新教授认为,70年后补交出让金实施起来将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方面政府要和居民户打交道,工作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土地出让中存在着复杂的情况:目前的安居房、危改房、合作建房,土地都是国家无偿划拨的,房价中不含地价(即土地使用权金额);
旧城改造房的房价中包含部分地价;只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的商品房,房价中才包含全部地价。如果这些不同性质的住房上市交易,将造成更为复杂的情况。因此,70年后土地出让金怎么补,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戚名琛先生和原国家土地局局长王先进认为,补交出让金是可以实行的。戚先生认为,政府和许多居民户打交道工作量当然不小,但设想如果不是政府而是许多地主与许多居民户打交道,加起来的总工作量也不会小。
王先进认为,目前的土地出让情况的确复杂,但只要认认真真地搞好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工作,权利义务关系是能搞清楚的。
其他国家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先例。 如果70年后居民不再续期,收回土地,地上物应该连带无偿收回还是应该给予一定补偿?专家们认为,这一问题还存在着争议。
55号令中已明确规定“无偿收回”,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房随地走,地之不存,房将焉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和地上物,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一种体现。我国台湾省也规定土地租期满后土地和地上物要“无偿收回”。 2018-10-11 16:05:27 -
143****0164 1、民宅一般能住70年,商住两用一般40年、50年。
2、原因:房产商一般都给购买住宅的人员给房产证,房产证上面规定民用住宅70年产权,商住两用房产证上面是40、50年的产权,这都是跟政府出台的政策有关,如果政府出台**新政策,产权也会做出相应变化。 2018-10-11 16:05:21 -
132****9021 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
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8-10-11 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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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期限为70年,70年届满后自动续期。也就是说,你可以永远住下去。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5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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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看你的房屋是不是在规划范围内,如果在,他们会给你拆迁,不管房子的年龄,如果不在,谁也没有办法,只能卖或者到别处买套,我们家附近的有一个小区,那个小区是长条形的在路边,都30多年了,很多老人住在里面,是那种公共厕所的,现在还没有拆迁,没有人愿意那个小区拆迁。因为费用高,他们挣不着,其实我们这边很多这样的例子,还有一个地方旁边金碧辉煌,而一边却是平房而且很多年前的平房。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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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国家规定就有冲突,销售合同上是70年,而你看看设计图,应该都是50年,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古代木质结构的房子都用了几百上千年,钢筋砼的,怎么着也会完整的传到你孙子的手里,只要不发生意外,比如特大地震、山洪、海啸,或者更现实点的,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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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要买房龄太长的,这样买房后的使用年限不长,房屋也更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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